转发:对于毕业生放弃读研资格、退学、结业、延期毕业、改派、报到证遗失等的政策规定

发布日期:2016-11-30

· 放弃读研资格

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1997)对于放弃读研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免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二、《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2005)对于放弃读研的相关规定

专插本已被录取、获免试推荐资格和已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提出不再读的,应回生源地就业,不再签发报到证。

根据中山大学《对于做好获得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拟录取资格学生签订就读承诺书工作的通知》要求,自签署承诺书之日起,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其本科毕业生就业派遣事宜。

考取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如放弃入学资格,须于2017年5月31日前持研究生院出具的同意放弃证明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手续,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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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学

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 对于退学学生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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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业、延期毕业

四、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肄业生没有报到证。但结业生或延期毕业同学取得毕业证后,须于一年内(以毕业证上日期为准)到南校园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如毕业时间超过一年,又不办理相关派遣手续的,则不予办理去用人单位派遣手续,毕业生户口、档案回生源地。

结业转毕业、延期毕业的同学打印报到证须准备的材料:毕业证复印件、已签定的协议书及有效的接收函复印件(具有一级人事权的单位不需要接收函)。申请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不需要接收函。

修读双学位、双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同学属于延期毕业情况,如需派遣需准备:毕业证、学位证、第二学位学位证或第二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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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

五、《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后调整办法》(2003)对于改派的管理规定

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可向学校提出调整工作单位申请。

六、《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函(2016)15号 对于改派的规定

“已就业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调整改派,改派时限由毕业后一年内调整为毕业后二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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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遗失

七、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报到证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可递交遗失补办申请,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新的报到证;超过报到期限遗失的,可凭档案袋内《就业通知书》复印件到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公章,视作报到证;也可递交遗失补办申请,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派遣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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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山大学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信息更新日期:2016-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