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思享】朱沆、李新春:代际传承:战略承诺与跨代创业的观点

发布日期:2015-10-20


????? 中国家族公司的代际传承发生在市场化进程艰难前行、经济结构调整压力加大的宏观背景下,相应地代际传承问题的理论思考不能不跳出公司内部领导人继任的狭窄视角,将其与宏观环境的变迁联系起来。

????? 我们认为,在现有的制度环境约束下,代际传承不应被狭隘地视为家族满足自身利益与情感需求的选择,而应视为家族做出的实质性的战略承诺。而在国家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不应过多地将代际传承视为家族公司既有资源和能力行将丧失的先兆,而应更多视之为公司获得新资源和创新创业活动的契机。从战略承诺和跨代创业的新视角切入,中山大学中国家族公司研究中心的团队运用中国上市公司家族公司数据和全国私营公司调查数据展开了一系列研究,本文借此呈现我们的理论探讨和研究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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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承:家族持续经营的战略承诺

????? 古语云“民无恒产者无恒心,无恒心者无恒产”,意即没有长期资产的人不可能有长期承诺,没有长期承诺的人不会做长远的投资。公司持续经营的恒心贵于金,拥有恒心的公司家才可能领导公司做长期性投入,对国家、行业和社会做持续性的贡献。对于家族公司而言,代际传承是家族做出的长期持续经营的战略承诺,也是家族恒心的体现。从普遍意义看,代际传承意味着家族注重保持与公司的情感联系,家族跨代涉入限制了其脱手退出,会促进家族对公司的持续性投入,具备跨代传承意愿的公司在战略上更有长期导向,更愿意对研发等长期项目进行投资。就中国当前情况而言,在外部治理环境不完善、外部代理成本高昂的情况下,代际传承更能体现家族的持续经营意愿。从我们的研究也表明,领导人具有传承意愿的家族公司不仅更愿对公司经营做长期投资(如研发和员工培训),也更乐于对社会做长期投资(如慈善捐赠),代际传承作为家族公司对经济和社会的战略承诺意义不言而喻。

????? 家族持续经营的意愿与宏观制度环境的变化息息相关。过去一段时间制度环境的压力让一些私营公司主信心动摇。将资产变现、移民海外的私营公司主开始增多,将资本从实业抽离、投向易变现业务的私营公司也不鲜见。这种恒心下降的现象与13年之前近十年市场化改革停滞不前、政府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增加、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增强不无关联。尤其是在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政府以大规模投资进行反周期操作,信贷资源大量流向政府项目和国有公司,挤压了民营经济获取金融支持的空间。同时,大量进入市场的流动性推高了原材料价格和资产价格,而政府又通过加大行政干预来管控产物价格,控制资产泡沫。政府对资源的控制和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导致市场的调节作用下降,官员设租寻租的空间增加。从不久前发布的《中国分省公司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看,2011-2012年公司经营环境排名下降最快的几个省份与近期中央反腐曝光腐败案件最多的省份存在较高重合度。

????? 从理论上看,不利的制度环境会增加未来的不确定性,损害公司作出战略承诺的意愿。当市场化进程停滞产生的制度环境压力与本就日渐增加的经营压力叠加,家族公司的创始人在代际传承的问题上就会更加举棋不定。因为这种情境下家族的长期投资可能受政府过度干预和某些腐败官员盘剥而贬值,难以保障投资收益。在正式制度保障缺失的情况下,公司家往往不得不通过政治参与和谋求政治地位获得非正式的保障。我们运用2009年全国工商联私营公司抽样调查数据进行研究发现印证了这种理论预期,家族公司创始人对制度环境的不利主观感受确实会削弱他们的传承意愿,只有在领导人拥有较高政治地位时,不利制度环境的负面影响才会削弱。然而,这种非正式保障的弱点显而易见,公司家变身政治活动者势必削弱他们对公司经营的关注,可利用政治地位寻租的诱惑,又会反过来降低公司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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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承:跨代创业的契机

????? 改革开放后起步的中国家族公司受益于全球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国转移的大趋势,依靠先前中国便宜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逐渐完善的基础设施,创造了全球商品中国制造的奇迹。然而,近年来这种成本、出口拉动型的经济模式逐渐走到尽头。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农村劳动力流动的刘易斯拐点渐近、原材料成本上涨、本币汇率升值等多重不利因素挤压之下,传统制造业的成本优势不再。加之受金融危机冲突,欧美等主要出口市场需求疲弱,传统制造行业的过剩产能充分暴露出来。中国经济亟需走向内需和消费拉动,产物必须走向产业链高端,经济结构持续调整的“新常态“给中国家族公司带来沉重的转型升级压力。

????? 第一代家族公司家不易适应新形势下领导公司转型升级的要求。在中国30年来的改革开放进程中,公司家的特质随社会环境而演进,第一代家族公司家大多依靠强烈的创业精神和开拓意识以及自身丰富的实践经验创业成功,但他们大多缺乏良好教育背景,决策更多基于个人的经验与偏好,缺少科学分析。他们以往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对市场机会的敏感性和优秀的人际关系能力,而缺少依靠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创新创造。虽然他们不乏二次创业的雄心,然而既有经验和能力并不足以应对前所未遇的变革要求,反而有可能成为制约。在产业链上向更高附加值的环节迁移对战略领导者的技术基础和精细管理水平提出了高要求,而公司向新行业、新领域进军又往往会让第一代创业家积累的某些专用性资源贬值。

????? 相比之下家族第二代大多生于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快速发展时期,具有比父辈更好的教育经历,与第一代公司家不同,他们往往视野更宽广,思想更开放,不少人具备更为专业化的技术知识和现代管理观念。另外,由于教育和价值观念的差异,他们不希望挣初级产物的辛苦钱,更希望通过提供更具附加值的产物和服务来盈利,也更不希望依靠陷入人际关系的社会交换而获取资源。随着第二代的进入,家族公司的资源结构也逐渐发生变化,知识的多样性为跨代创业提供了资源基础,也更有利于家族公司发现新的创业机会。二代与第一代知识和价值观的差异有利于公司的创新创业活动,在国家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形势下能给公司的转型升级助力。现实中已不乏这样的案例。浙江龙盛第二代的进入和接班让产物的技术含量迈上了新台阶,福建匹克第二代成为公司品牌走向国际的领军者。

????? 推动公司的创业活动也是新一代接班过程中建立权威和合法性的现实需要。在华人家族公司中,创始人通常集家族权威、所有者权威和管理权威于一身,给第二代接班带来了很大挑战。新一代建立自己的权威过程中往往会与父辈创始人、公司创业元老和家族内部的竞争者产生冲突。家族二代通过创业活动,减少或化解上述冲突。

????? 家族公司的创始人对移交控制权存在明显的心理障碍,由于多年的辛勤投入,他们对家族公司有着强烈的心理所有权和“领地”意识,不愿轻易放弃现有的地位和权力。有些公司创始人将公司视为自己生命的延伸,对公司的控制事无巨细,难以容忍他人的管理失误,对控制权、声望和社会地位的丧失倍感焦虑。在父辈的影子下第二代很难独立进行决策,即使做出成绩,由于无法排除父辈原有积累的影响,很难让人信服自己的能力。这使他们更想摆脱父辈的“影子”,创立“自己的”事业,利用创业活动的良好业绩发出个人能力的强信号。

????? 新一代接手公司原有业务还会与非家族创业元老产生冲突。这些非家族元老往往和创始人存在既有关系基础,从公司创立之初就跟着创始人打拼,与创始人之间建立了深厚的情感和信任,某些情况下双方间的信任甚至高于创业者对子女的信任,成为元老获得权威的一个重要来源。他们的资历与历史贡献让组织中的其他管理人员和员工对他们有很高的认同,加强了他们的个人权威。相比之下,二代接班人年轻而缺乏经验,又缺少贡献,显得合法性不足,甚至在观念和作风上也与父辈创始人存在较大差异,使得他们往往在进入公司之初就与创业元老及追随者产生冲突。创业元老对二代接班人能力和贡献的质疑,以及威胁自己既得利益和领地的担心让他们往往排斥二代的改革措施,二代接班人则会认为创业元老们故意阻挠改革、阻碍自己建立权威,导致二者之间的冲突加剧。二代另创新业的方式可以避免与创业元老们的直接冲突,也有更多机会以自身的努力和业绩来建立权威和取得合法性。方太的茅忠群以创业方式接班,并与父亲事前约定不让原业务的创业元老进入公司就让他建立个人权威的过程变得更为顺利。

????? 第二代接班人往往还要面对来自家族内部的竞争。虽然计划生育政策和一代相对集中的股权让第二代接班人少了不少家族内的竞争者。然而,拥有多个子女的家庭仍然会面对子女之间的竞争与冲突。父辈在股权分配,领导权让渡上的安排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家族内讧、公司不稳的局面。继承人之间往往会因管理理念、战略目标和利益的分歧导致意见不和,矛盾横生。当家族权威逝去、子女之间权力或权威相近或势均力敌的时候,家族内部的斗争就会爆发。澳门赌王何鸿燊甚至未及离世,子女间的争斗就起。为了避免子女间的竞争和冲突,很多家族公司会在传承过程中根据子女的数量和各自的禀赋,让他们在核心业务之外去创办新的公司。正如李嘉诚的家族财产分配安排,将家族事业托付于长子,同时为次子提供资金上的支持,鼓励他在外创业,建立自己的王国。这种方式有利于避免家族纷争,充分发挥家族其他家族继承人的创业精神。有些子女借助家族的资源和支持开创新业务,与家族原有业务存在一定的纵向和横向联系,甚至形成相互支持的产业联动,也有利于创业家族的持续繁衍。

????? 中山大学家族公司研究中心的团队研究通过追踪中国家族上市公司代际传承的情况发现,第二代进入显著增加了公司拓展新领域、开拓新业务的机会,而在第二代与父辈、与创业元老和与其他家族竞争者存在较多权威冲突的情况下,家族公司的组合创业活动更为活跃。上述结果显示出与我们理论预期完全一致。很多家族第二代在传承过程中一直致力于走出“父辈的影子”,凭借自己的能力与付出在家族和公司中建立自己的权威,家族的财富积累也给他们提供了更多选择的自由,这使他们成为了推动家族公司创新创业活动的重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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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朱沆、李新春、韩剑、张鹏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