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评选2022年 “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7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1〕43号),现组织开展2022年“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一)评选对象

2022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二)评选名额

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实际每月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参评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 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 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 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 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8个月;

8.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叁、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附件1),并根据附件2要求撰写个人事迹材料,向设岗单位提出申请;

(二)设岗单位初评

设岗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本单位勤工助学工作负责人、工作人员以及3至5名学生助理代表。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学生助理意见,并核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若推荐人数超过1人,须在汇总表排序;单位须填写并提交《设岗单位学生勤工助学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名单》;

(叁)学校评审并公示;

(四)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材料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月21日16:00前按照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附件1、2)发送至邮箱jipeipei3@163.com,邮件命名为“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姓名+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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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