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延期答辩毕业的研究生申请参加学生医保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8

按照学校规定,经研究生院批准,已办理了延期答辩毕业手续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博士,不含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其个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自愿缴纳保费的基础上,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向广州市医保局投保,医保费金额为每年80元人民币。

请已办理了延期答辩毕业手续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填写《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申请表附后),并按照表内要求将医保费按时入账,在2012年9月30日前到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缴交《申请表》和医保费。不申请学生医保,个人所发生医疗费用自行负担。

请相关研究生相互转告并须按时办理。

咨询电话:84114118??8733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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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山大学延期答辩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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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

?????????(仅供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使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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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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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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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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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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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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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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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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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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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

?本人申请参加本学年度在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80元/年)。

??????????????????签名:?????????年???月???日

所在院系

??意见

?已经研究生院批准延期毕业,同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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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年???月???日

说明:

1、申请人须在9月30日前填写好《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并由所在院系盖章。

2、申请人请在9月30日前将81元存入校园卡,并携带校园卡和《中山大学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学生医疗保险申请表》到南、北校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缴交。

3、缴费成功后,学校统一办理本学年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投保期为一年。若学生中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提前离校,需到南、北校区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保手续,以确保在工作单位能顺利参保。不申请学生医保,个人所发生医疗费用自行负担。

?4、延期毕业研究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等同于原中山大学学生医保的延续。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南校区)护养院3楼???电话84114118

(北校区)行政楼后座110办公室??电话87333085

中山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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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工部
201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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