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11-2012学年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通知
?
中山大学2011-2012学年度各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今年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同学认真阅读,并按时上报评选材料。
?
一、评选说明
1. 未注册或当年度受过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次奖项评选。参评优秀研究生奖和捐赠奖学金者,在参评年度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优先。
2. 所有奖学金的评定除各自要求以外,须符合《麻花传MDR免费版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详见附件。
3.凡获得过2011学年及以前的奖学金的研究生,之前提交的证明材料此次不能再次提交。
?
二、优秀研究生评选奖项及要求
(一)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
1.评选条件及范围:参见《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中《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其中2012级中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的全日制博士生(以下简称“2012级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生”),可作为2010硕士生参加此次评选”。
2.评选比例及金额:我院在校(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数(含专业学位学生)的5%,即17名,奖励金额1500元/人。全日制在职研究生、享受“研究生教育奖助金”的获奖者仅颁发荣誉证书。
3.需上交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奖学金申请选项表》并附相关材料。
?
(二)光华教育奖学金
1. 评选条件及范围:品学兼优的在校(学制内)研究生,参照“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评选,其中要有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2.评选名额及金额:我院博士或硕士研究生3名,奖励金额1500元/人。
3.需上交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奖学金申请选项表》并附相关材料。
?
(叁)叁星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一年级数学、物理、电子、材料、计算机、生物技术、经济、管理、法律等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其中理工科类占70%、文科类占30%。参评学院包括:岭南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数计学院、理工学院、化工学院、工学院。
2. 评选条件:①刻苦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平均成绩排名为本专业前10%以内;②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③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④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
3. 评选名额及金额:我院推荐1名,最终名单由捐赠方审定,奖励金额7000元/人,未获奖者将获“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
4.需上交材料:《叁星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申请选项表》并附相关材料。
?
(四)永旺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学制内)岭南学院、国际商学院、政治与公共事务学院、管理学院、法学院研究生。
2. 评选条件: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②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③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④学习成绩在院(系)或专业排名位于前十名。
3. 评选名额及金额:我院博士或硕士2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4.需上交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奖学金申请选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五)时代地产奖学金
1.评选范围:在校一年级财务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金融学、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如有其它专业优秀学生申请可适当调整专业比例)硕士研究生。
2. 评选条件:①学习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名;②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参加校级(含)以上比赛获奖或在校级(含)以上刊物发表论文;③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公益或慈善活动。
3. 评选名额及金额:我院推荐6名,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未获奖者将获“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4.需上交材料:《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奖学金申请选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六)远东宏信奖学金
1. 评选范围:管理学院和岭南学院的非在职全日制在校(学制内)硕士研究生。
2. 评选条件: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②勤奋学习,各科学习成绩优良;③积极参加社会、学校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
3. 评选名额及金额:我院推荐7名,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由捐赠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未获奖者将获“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4.需上交材料:《远东宏信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申请选项表》并附相关证明。
?
(七)宝钢台湾学生、港澳生奖
1. 评选范围:在校(学制内)港澳台研究生。
2. 评选条件:①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②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③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④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⑤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⑥台湾申请学生必须认同一个中国。
3.评选名额及金额:全校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3名。硕士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博士奖励金额为10000元/人。
4.需上交材料:《宝钢教育基金港澳台优秀学生奖评审表》并附相关证明。
?
叁、上交材料说明
1. 每人可同时申请多项奖学金,最终每项奖学金评定按照评定办法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奖学金申请选项表》,确定评奖名单。
2.每名申请者只需提交一份《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审批表》,“奖项名称”一栏可暂不填写;只需提交一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用稿通知不算)。
3. 材料上交要求: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的纸质版须于7月13日前上交,东校区交至南学院楼D206,南校区交至善衡堂S223董老师办公处。另须于7月13日16:00前上交申请表和《奖学金申请选项表》的电子版,贰尘补颈濒至尘苍蝉诲濒濒蔼163.肠辞尘,邮件命名为“奖学金申请+学号+姓名”。
?
联系人:董老师 020-39332597 ?84113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