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对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2级及以上)

发布日期:2023-09-22

各位同学:

根据《党委学生工作部对于开展2022—2023学年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附件1),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附件2),现启动2022—2023学年度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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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不包括2023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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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学金项目

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包括:

(一)国家(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3.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二)学校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3.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4.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5.中山大学英才奖学金

(叁)公司、个人或团体出资设立的奖学金

1.校级捐赠奖学金

2.院级捐赠奖学金(详见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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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参评条件

学生申请参评2022—2023学年奖学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德: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中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尊师爱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损害学校声誉的言行;孝敬父母,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二)智: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叁)体: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

(四)美:自觉提高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积极传承和弘扬中华美学。

(五)劳: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班级、宿舍等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和志愿服务。

(六)其他:评奖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评奖年度受处分且下一年度解除处分的,只影响本年度评奖,不影响下一年度评奖。

除上述条件外,申请各类奖学金还需符合该项奖学金的特定条件。各项奖学金具体参评条件详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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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额分配

1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和名额以教育部当年文件为准,按照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2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和名额以教育部当年文件为准,按照学院(系)参评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名额。

3 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用于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增强他们的爱国观念和对祖国的认同感,奖项设置、奖励标准和名额以教育部当年文件为准,由学校统筹评选。

4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优秀的学生,设一等奖、二等奖、叁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2000元。名额根据各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学院(系)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学院(系)参评奖学金本科生人数的3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5%,二等奖不超过10%,叁等奖不超过15%。

5 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一等奖、二等奖,奖励金额分别为每生每年4000元、3000元,名额不限。

6 中山大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用于激励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增强他们的爱国观念和对祖国的认同感,奖励每生每年2000元。该奖项和教育部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获奖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满足参评条件学生人数的50%。

7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奖励配额根据每年预算批复情况配置到学院(系),学院(系)结合学科特色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专项奖学金的奖项名称及奖励要求,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000元或1000元。

8 捐赠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项目名称、奖励名额和金额由捐赠方与学校协商确定。学校按照参评学生人数统筹分配校级捐赠奖学金名额,其中指定学院(系)或专业的捐赠奖学金按照捐赠方要求分配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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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额分配表

现阶段,学校公布了各院系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分配名额,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名额不限。根据《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方法》以及各类校级和院级捐赠奖学金的相关要求,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根据各年级人数比例及根据历年适当向高年级倾斜的做法,暂对院内名额(2022级及以上)分配如下,学院本科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可以根据实际申请情况作进一步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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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府)设立

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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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术创新奖

道德风尚奖

学科竞赛奖

文体艺术奖

学业进步奖

全院指标

12

15

4-5

4-5

4-5

4-5

4-5

2020级

4

5

1-2

1-2

1-2

1-2

1-2

2021级

4

5

1-2

1-2

1-2

1-2

1-2

2022级

4

5

1-2

1-2

1-2

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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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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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二等

叁等

全院指标

38

76

114

2020级

14

28

41

2021

11

22

34

2022级

13

26

39

注:

1、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数额不限,评选规则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附件2);

2、由于捐赠奖学金对获奖同学有年级要求(如高年级或者大叁),因此捐赠奖学金划分给相应的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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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项奖学金申请程序

项目

申请方式

截止时间

材料提交方式

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

不必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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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导入数据自动生成

国家奖学金

①奖学金系统内填报评选信息;

②填写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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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中午12:00前完成系统填报提交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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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

①奖学金系统内填报评选信息;

②填写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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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中午12:00前完成系统填报提交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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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

①奖学金系统内填报评选信息;

②填写问卷:

9月26日中午12:00前完成系统填报提交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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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

①填写问卷:

②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

9月26日中午12:00前提交问卷电子版证明材料

请将电子版的申请材料汇总至一个压缩包内,命名为“齿齿齿/齿齿齿奖学金+学号”,于9月26号12:00前上传至中山大学专项奖学金对应公务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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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学生工作管理系统“奖学金”模块网址:虫驳虫迟.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箩虫箩,系统操作指引见附件4;
  2. 可以同时提交多项奖学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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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选通知

(二)学院(系)组织初评、公示和上报

(叁)学校评审并公示。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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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

1、各年级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务必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政策执行。

2、申请学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和奖励证书,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学工办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不认真学习通知及相关附件,不按要求、准时提交材料的而影响奖学金评审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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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注意: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二)每位学生最多只能获评一项校级捐赠奖学金;

(叁)国家设置的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捐赠奖学金和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五)获得中山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或中山大学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评专项奖学金,可兼得荣誉,奖励金按单项最高金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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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2020级辅导员:牟欣(统筹)020-31061149 / cicimuxin@foxmail.com

2021级辅导员:林耀伟15919637647 / linyw33@mail.sysu.edu.cn

2022级辅导员:程江慧020-84112612 / chengjh2@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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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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