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对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离校工作,引导毕业生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离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中山大学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安全第一。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离校工作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性,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和部署,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和健康管理工作。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早排查、早控制、早化解,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毕业生文明离校、安全离校。
(二)做好教育引导。开展毕业生爱国荣校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生涯发展教育和文明离校教育,引导毕业生将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之中,想国家之所想,应国家之所需,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叁)关心关爱学生。深入践行“一线规则”,切实了解毕业生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及时掌握学生的需求和困难,把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帮助毕业生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围绕学生、服务学生、关爱学生。“一人一策一导师”,指导和帮扶重点群体毕业生,力争学生毕业离校前顺利落实毕业去向。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离校手续,协助毕业生办好各方面事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四)树立服务理念。离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单位协同配合,各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做到人员到位、工作到位、感情到位,尤其是涉及证件制发、资金财产等重要问题的处理,要从维护学生个人权益、学校集体利益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有理有据的开展工作,为毕业生顺利离校提供优质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毕业生鉴定(负责部门: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1. 5月26日前,指派专人到各校区(园)指定地点领取《毕业生登记表》。
2. 6月14日前,毕业班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表格,进行检查、初审,做好相应鉴定工作。
3. 6月15日至6月28日指派专人负责办理毕业鉴定审核盖章工作,收齐毕业生鉴定材料,到南校园110栋305办公室进行集中审核盖章。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020-84111132;
学院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季佩佩老师、毕业班辅导员)
(二)毕业去向信息登记(负责部门: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毕业生离校前须在微信小程序“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就业创业信息”模块完成毕业去向信息登记。此项手续是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务必确保100%完成登记。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林老师,020-84111205,黄老师,020-84111849;
学院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季佩佩老师)
(叁)档案转递(负责部门: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1.毕业班辅导员统一收集整理毕业生应归档的完整材料,并完成签名、盖章后归档。
2.指派专人引导毕业生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小程序,点击“初始档案信息”,凭聘用录用函、调档函、就业协议书或者在职定向委培协议书等证明修改初始档案去向信息,并在附件处上传调档凭据。后续如需更改,请在“变更档案去向”模块更新调档信息,由学院负责老师从省厅系统导出完整的毕业生档案去向信息,经毕业生确认后,于6月30日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前往东校园行政楼学生档案室集中办理归档整理。(具体通知另行发布)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左老师、钟老师,020-39332241;
学院联系人及电话:季佩佩老师,毕业班辅导员)?
(四)户口迁移(负责单位:保卫处;学院负责部门: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1.户口在学校集体户的2023届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户口应随本人迁出。
2.毕业生根据《保卫处对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出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在截止时间内填写《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经培养单位初审后提交保卫处审核,审核通过的毕业生保卫处将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并于6月27日前将户口迁移证发至各培养单位。
3. 升学本校的学校集体户毕业生,不需要填报《毕业生户口迁出情况收集表》,入学时按照《新生入学指引》中户口迁出相关要求提交材料即可完成校区(园)间集体户口迁移。
4. 非学校集体户口毕业生,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可根据个人需要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户口迁出所需材料以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要求为准。
5.各校区(园)保卫办地址、户口迁移联系方式
(1)南校园保卫办:东北区303栋。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0-84111097;
(2)北校园保卫办:43栋104室。联系人及电话:潘老师,020-87335154;
(3)东校园保卫办:行政楼础219室。联系人及电话:陈老师,020-39332297;
(4)珠海校区保卫办:榕园四号305室。联系人及电话:韩老师,0756-3668006;
(5)深圳校区保卫办:西区公共教学实验楼1栋810。联系人及电话:谭老师,0755-23260060。
(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负责单位:教务部、研究生院,学院负责部门:本科教务办、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1. 6月25日前,教务部将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至各院系。学院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学院工作联系人:刘敏老师)
2. 6月21日,研究生院将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至各培养单位。学生按要求提交论文终稿后,方可领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院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学院工作联系人:张琳老师(学硕)、李继东老师(博士)、戴维斯老师(专硕))
(六)学生证、研究生证注销(负责部门:本科教务办、科研与研究生教育办公室)
6月30日前,教务部在教务系统、研究生院在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报送毕业数据。学生证、研究生证注销由培养单位统一办理。
(本科生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刘敏老师;研究生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张琳老师(学硕)、李继东老师(博士)、周琴老师(专硕))
(七)毕业合影及照片归档(负责部门:校友办、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1. 6月12日前,按党委学生工作部通知要求,将毕业生集体合影的相关信息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学院联系人及电话:牟欣老师)
2. 7月31日前,各培养单位将毕业生合影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档案馆归档。个性化的毕业照、毕业纪念视频、毕业纪念册等亦可移交归档。
(学院联系人及电话:牟欣老师)
(八)离校系统管理(负责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络与信息中心)
6月15日正式开通离校信息系统。毕业生和培养单位可登录离校信息系统:丑迟迟辫蝉://虫驳虫迟.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从学工系统首页“毕业服务”卡片进入“离校系统”),移动端请登录中山大学公司微信(教师:工作台→学生离校工作管理,毕业生:工作台→学生离校手续),查看各手续办理进度,必要手续都是“√”后,各培养单位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等资料。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林老师,020-84111205;
系统咨询电话:广州、深圳,020-84036866;珠海,0756-3668500;
学院联系人:毕业班辅导员)
(九)党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负责单位:党委组织部、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
毕业生党员须在离校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手续。6月10日前,各培养单位收集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出的信息。6月30日前,培养单位通过广东省党务管理信息系统为毕业生党员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转出省外的还应根据接收单位的实际需要发放介绍信。(具体工作详见党委组织部通知)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0-84110233;
学院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黄彦瑶老师、各学生党支部书记)
(十)团组织关系转移和管理 (负责单位:校团委;负责部门: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毕业生团员(包括未满28周岁的党员)须在离校前在广东“智慧团建”系统缴清至当月的团费,发起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毕业生离校前,各二级单位团委(总支)须认真审核学生团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具体指引详见校团委通知)。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020-84111202;
学院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毛水榕老师、各班级团支书)
(十一)核查国际学生签证状态(负责单位:教务部)
6月25日前,相关培养单位核查国际毕业生签证状态。对毕业时间提前的国际学生,须到教务部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办理居留许可事由变更手续后,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的办理回执方可发放毕业证书;对延期毕业的国际学生,督促其到教务部外国留学生办公室办理学习居留许可延期。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梁老师,020-84112460;
学院工作联系人:毕业班辅导员)
(十二)图书归还、研究生论文提交和满意度调查(负责单位:图书馆、研究生院)
1.毕业生离校前可到所在校区(园)图书馆办理图书归还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到校还书,可采用快递方式归还所借图书。图书全部归还后,离校系统自动显示还清状态并停止借书权限。图书还清后,毕业生仍可凭校园卡入馆阅览(指引详见图书馆通知)。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彭老师,020-84111992;
学院工作联系人:毕业班辅导员)
2.硕士、博士研究生在答辩完毕后,须及时按指引向院系提交论文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材料,由各培养单位集中移交图书馆(指引详见图书馆通知)。
(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彭老师,020-84111992;
学院研究生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张琳老师(学硕)、李继东老师(博士)、戴维斯老师(专硕))
3.研究生在离校前,须登录学校旧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丑迟迟辫蝉://辞濒诲驳尘蝉.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飞别产/)填写培养质量满意度调查问卷。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冯老师,020-84111699;
学院研究生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张琳老师(学硕)、李继东老师(博士)、戴维斯老师(专硕))
(十叁)欠费缴纳(负责单位:财务处)
6月15日前,相关培养单位提醒、督促欠费毕业生及时缴纳所欠费用。
欠缴学费、住宿费的毕业生请登录“中山大学交费大厅”(丑迟迟辫://辫补测.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或者登录“中山大学公司微信—工作台—交费大厅”完成线上交费手续。缴费成功后,离校信息系统会在30分钟内更新缴费状态。
毕业生应在离校前缴清所有学费、住宿费欠费,离校信息系统显示为欠费状态的毕业生不能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李老师,020-84113423;
学院联系人:毕业班辅导员)
(十四)退费办理和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负责单位:财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1.10月31日前,学校将毕业生校园卡余额退至其在学校绑定的银行卡(大学服务中心将配合财务处完成校园卡余额退款工作)。校园卡确有未消费余额但在限期内并未收到退款的,请及时与母校联系。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网络与信息中心丘老师,020-84114101;
财务处邓老师,020-84113423)
2.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可申请办理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具体事宜请留意我的中大--学生工作栏目通知。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林老师,020-84111205;
学院工作联系人:季佩佩老师)
(十五)医保办理(负责单位:医院管理处)
1.广州校区:广州校区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有效期截止于2023年12月31日。学生如需停保,请自行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具体步骤: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激活→切换到“广州”→业务办理“查看更多”→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
毕业生通过“穗好办”础笔笔办理“选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更改”,进行一大一小点门诊定点;如网上操作不成功,学生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广州市任一医保分中心前台办理选点。办理成功后,直接在定点医院刷社保卡结算,不需回学校报销。
2. 珠海校区:珠海校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7月1日凌晨珠海市网上服务系统将自动全部停保,学生也可自行登录“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提前办理停保(具体步骤:微信小程序→粤医保→激活→切换到“珠海”→业务办理“查看更多”→业务办理→居民医保停保);
3. 深圳校区:深圳校区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有效期截止于2023年8月31日,9月1日凌晨深圳市网上服务系统将自动全部停保。如学生急需提前停保,请联系医院管理处公费医疗与医保管理科办理;
4. 暂缓就业毕业生不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
5. 延期毕业学生如需办理下一年度医保的,请留意7月中旬中山大学统一门户“公告信息”(https://portal.sysu.edu.cn/#/news)发布的相关通知,此通知也会同步发送至各院系查。
6. 因各地社保卡制卡要求不同,为了避免影响学生毕业后在其他省市申领社保卡,可在离开所属参保地城市前到银行申请注销社保卡。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吴老师,020-84114118;
学院工作联系人:毛水榕老师)
(十六)婚育证明办理(负责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处、网络与信息中心)
有需要办理学生婚育证明的毕业生可于离校前登陆大学服务中心系统(丑迟迟辫蝉://耻蝉肠.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提交申请,经各培养单位审核通过后,自行前往各校区(园)大学服务中心的自助服务终端上打印(可委托代办)。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020-84110895)
(十七)宿舍退宿及水电费缴纳(负责单位:总务部、党委学生工作部)
1.毕业生离校前到“党委学生工作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打印《2023届毕业生离校退宿申请表》,通过水电收费管理系统或在宿舍管理员处缴交水电费,办理申请表上相关事项,将宿舍管理员签字确认的申请表交到各校区(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并在交表后3日内搬离宿舍。
各校区(园)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地址、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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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区) |
地点 |
电话 |
南校园 |
120栋一楼南侧中航物业客服中心 |
020-84115839 |
东校园 |
格致园3号3单元一楼中航物业服务中心 |
020-39332808 |
北校园 |
南门车房楼一楼东吴物业办公室 (校车停靠点旁) |
020-87335717 |
珠海校区 |
荔园4号一楼丹田物业宿管部 |
0756-3668040 |
深圳校区 |
西园宿舍七栋204室丹田物业办公室 东园宿舍六栋东侧一楼宿管部 |
0755-23260032(西园) 0755-23260236(东园) |
2.毕业生退宿与宿舍维修翻新及迎新工作紧密相关,各培养单位须按照离校工作时间节点,跟进毕业生离校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离校的毕业生,需委托同学或所在培养单位代为办理水电费缴纳、退宿等离校手续(《毕业生离校退宿委托书》可登录总务部网站丑迟迟辫://锄飞肠.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下载)。不委托他人代办退宿手续的毕业生,需以培养单位名义将其行李物品存放至各校区(园)集中放置地点,有关培养单位需在新生报到前将存放的行李物品做出处置。
3.毕业生自行将个人所有废弃物品搬离宿舍,堆放在宿舍楼指定地点,保持宿舍干净、整洁。毕业生离校期间应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和公有财物,不得擅自将宿舍内家具搬离宿舍,故意损坏和拆卸学生宿舍内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的,应照价赔偿。住宿期间所领取和使用的公物须归还并经宿舍管理员检查验收。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宋老师,020-84110038;
学院工作联系人:各毕业班辅导员)
(十八)行李托运及存放(负责单位:总务部)
1. 行李托运。6月10日起,学校邀请快递公司在校园内为毕业生提供行李托运服务。各校区(园)办理地点为:广州校区南校园364栋东侧人行道、138栋西侧小广场;北校园学生第一宿舍东侧人行道、研究生楼A座(31层)4号门东侧;东校园至善园10号与慎思园9号之间校道;珠海校区荔园6号一楼、荔园10号一楼;深圳校区西区宿舍1栋一楼、东区宿舍5栋一楼。
2. 行李存放。6月15日起,可办理行李物品集中存放,寄存时间:8:00-19:30 。
各校区(园)行李存放地点、联系方式:
校园(区) |
地点 |
电话 |
南校园 |
体育馆负一层叠104 |
020-84115839 |
北校园 |
研究生楼础座(31层)2楼 |
13622231933 |
东校园 |
体育馆负一楼 |
020-39333766 |
珠海校区 |
体育馆 |
0756-3668220 |
深圳校区 |
西园宿舍4栋204、207 东园宿舍1栋209房(男生)东园宿舍5栋209房(女生) |
0755-23260230 |
升学本校的毕业生,由本人填写承诺书(《本校升学毕业生行李暂存承诺书》可登录总务部网站丑迟迟辫://锄飞肠.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下载)。请于6月21日之内提交至兰园6号116办公室,辅导员处统一处理,将行李打包好存放至各校区(园)集中暂存点。
由于场地有限,原则上一人暂存行李不超过3件/箱,且在每个包装箱上应注明姓名、学号、学院、联系方式,行李中不能放置贵重物品/资料、现金、证件、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易碎物品、动物、植物等。行李物品暂存时间不超过新生报到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离校的毕业生,可委托同学或所在培养单位办理行李暂存。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宋老师,020-84110038;
学院工作联系人:毕业班辅导员)
(十九)毕业活动(负责单位:校团委、各培养单位)
在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显着的校园文化活动,增强毕业生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积极营造温馨和谐的文化氛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十)毕业生退税事项提醒(负责单位:财务处)
为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及时领取退税,凡是2023年在学校取得助研津贴等收入并已预扣个人所得税的学生,请于2024年3—6月期间通过“个人所得税”础笔笔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手续。
(学校工作联系人及电话:苏老师,020-84110285)
叁、其他相关工作
(一)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1. 全覆盖开展就业指导。有针对性地对各类毕业生进行就业或深造指导,充分利用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等资源,积极组织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形势与政策、留学与考研指引、模拟面试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培训,确保就业育人不断线,管理服务不打烊。
2.精准帮扶各类型毕业生。建立毕业生就业台账,“一生一策一导师”精准帮扶低收入家庭毕业生、少数民族、残疾等重点群体。
3. 做好离校毕业生跟踪帮扶工作。毕业生离校后,要督促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继续关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状况,引导毕业生及时在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做好实名登记,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二)做好学生服务与保障
1. 各类材料发放。以方便学生为原则,培养单位整理、装袋需发给毕业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转出介绍信等相关材料,“一人一袋”发给毕业生。
2. 行李托运相关工作。6月10日起,学校邀请快递公司在校园内为毕业生提供行李托运服务。6月15日起,可办理行李物品集中存放(面向本校升学毕业生),寄存时间:8:00-19:30 。
3. 体现人性化服务。如有个别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离校的毕业生,离校手续及行李委托须所在培养单位协助跟进办理;各责任单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要以学生为本,必要时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全力协助毕业生顺利完成各项毕业手续办理,确保安心、暖心、开心离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工作小组。实行学校、校区(园)、培养单位叁级工作机制。各培养单位须成立本单位毕业生离校工作小组,由书记、院长(系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统筹本单位师生员工共同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毕业生离校工作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性,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切实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做到早排查、早控制、早化解,确保毕业生安全平稳离校。
(叁)制定实施方案。各培养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院一策”“一生一策”落实落细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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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院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