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对于评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3

各位同学:

根据《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学校决定在2023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和2023届研究生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中山大学2023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生中符合条件者均可参评。

二、评选条件

坚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标准,评选优秀毕业生。具体要求详见《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中大学生〔2020〕1号)(附件1)。

叁、名额分配

各培养单位国(境)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国际学生的推荐比例一般不超过今年各类型学生毕业总人数(含申请延读并于今年毕业的学生)的5%,按照以上比例计算,不足一人的按一人推荐。?

四、评选程序

(1)通知发布:5月中旬,党委学生工作部发布评选通知。

2)学生申请:531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①填写《中山大学优秀毕业生申请表》(附件2),并以“姓名+本科生/硕士/博士+2023届优秀毕业生”命名文件及邮件主题发送至邮箱mnxgb@163.com同时填写以下问卷

(3)培养单位初审:6月1日-6月8日。

(4)党委学生工作部复审:6月13日-18日。

(5)学校审议并公示结果:6月下旬。

(6)学校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并结合毕业工作组织表彰:6月下旬。

五、相关要求

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确保评选质量。凡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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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疑问,可联系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学硕、博士:刘潇(兼辅)798424725@、程江慧020-84112612 / chengjh2@mail.sysu.edu.cn

专硕:周琴020-84110103 / zhouq79@mail.sysu.edu.cn

本科:牟欣(统筹)020-31061149 / cicimuxin@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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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与职业发展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