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对于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内容及模板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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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对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通知》(教外厅〔2015〕1号)要求,各单位要事前通过内部局域网、公开栏等便于本单位人员知晓的方式如实公示有关出访团组和人员信息。未按规定公示公开的,外事部门不予审核审批,财务部门不予核销出国费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公开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根据2017年第22次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山大学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中大财务〔2017〕11号)以及《中山大学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增加事先报批事项的公示(乘坐外航、指定酒店超标、宴请、赠送礼品等事项)。据此,现对公示模板进行了更新,请各单位以此公式模板为准执行。各单位无需另行出具公示结果说明,申请人在向出访管理科提交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时直接附上附件的《中山大学教职员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公示表》(经公示确认人确认)即可。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
2017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