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8-20

文科学院、实体系、重点研究基地、校内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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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粤社科规划办通〔2010〕15号),现将该通知的各项要求和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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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说明
(一)2010年度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可结合自身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由选题申报,但选题要符合《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指导思想,能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尤其要结合当前我国、我省社会经济情况,着力推动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研究,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着力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着力推动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及战略思想研究,着力推动《珠江叁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问题研究,着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及优长学科的发展。
(二)本次适合我校申报的2010年省社科规划项目类别有一般项目(含教育学、心理学项目)、青年项目(含教育学、心理学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含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为:一般项目约150项,资助额度分为2、3、4万元叁类;青年项目约60项,资助额度分为2、3、4万元叁类;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数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每项资助3万元。
(叁)原委托省教育厅科研处代管的省社科规划教育学、心理学两个单列学科,自今年起统一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管理。本年度教育学、心理学项目本次同时接受申报,具体要求按本通知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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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要求
(一)青年项目申请者,年龄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二)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叁)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四)不具备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项目申请者申报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五)在研(未获得结项证书)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六)凡已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而未获准立项者,项目负责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申报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
1、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通讯初评但未获准立项的项目,可直接参加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仍需登陆省社科项目申报系统填写(注意“项目类别务必选填国家一般项目转报或国家青年项目转报,否则视为一般申报”)并打印申请书(转申报项目申请书内容原则上不能改变,但经费和成果形式允许改变)一式六份签名后交社科处,不用交纳评审费;
2、申报2010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没有通过通讯初评的项目,必须重新进行申报,并交纳评审费。
(七)鼓励以论文和研究报告作为项目的最终成果进行申报。论文、研究报告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专着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八)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广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叁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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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申报办法
(一)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含教育学、心理学项目)的申报
1、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者务请先仔细阅读附件“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项目申报系统挂在省社科规划办主页上,预计8月1日前后开通并接受申报。省社科规划办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
2、已曾在省项目申报系统或专家库注册过用户帐号的申请者请使用原账号登陆申报系统;未在省项目申报系统或专家库注册过用户帐号的申请者(申报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老师,如果没有在省项目申报系统或专家库注册过用户帐号的,也需要重新注册账号)需要重新注册才能登陆申报系统。
!!法学院备注!!:对于系统账号问题请留意由keyansysulaw@163.com发出的邮件说明。
3、申报者务请于2010年8月30日前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完在线提交后通过系统打印项目申请书1份,自行对照中山大学2010年度广东省社科基金项目叁级形式审查表逐项检查修改(未通过社科处审核前,个人随时可登陆系统修改提交并打印申请书),并在叁级形式审查表“□”处打√确认。
4、申报者2010年8月30日前将自行审核并修改的申请书1份连同申请者栏“□”处已经打√确认的叁级形式审查表送所在学院(系)科研秘书处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keyansysulaw@163.com
5、学院(系)收到本单位教师申报材料后逐项对照叁级形式审查表进行二级审核,并在相应栏目的“□”打√确认(如发现问题,请即时通知教师重新登陆系统修改提交后打印重新报所在院系,直至未发现形式问题止),并于9月3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申请书1份连同申请者和院系栏“□”处打√确认的叁级形式审查表)统一报学校社科处审核。
6、我处将在9月7日前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叁级审核并陆续反馈意见。收到反馈意见的申报者请按照反馈意见登陆申报系统修改并重新提交申请书,直至社科处网上审核通过。
7、9月8日前,申报者请自行登陆申报系统用础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出社科处审核通过(申请者打印前一定要确认是否通过社科处审核,以保证申报系统上提交的申请书与打印出的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的申请书一式六份,签名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社科处。
!!法学院备注!!:请老师于9月8日之前将最终的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keyansysulaw@163.com,学院将统一打印材料报送社科处。
8、根据广东省社科规划办通知,项目申请者须按规定交纳项目评审费150元。请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收取本单位所申报项目评审费(为避免重复交纳评审费,申报者个人请不要直接向社科处交纳现金或转帐,一律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秘书转交),到财务处交现金或转帐到社科处帐户:02070-4225001,最后把转帐通知单第二联(收款单位存)单据交社科处作为已付款的凭据。
9、9月10日项目申报系统关闭,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规定时间积极组织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后期资助项目的申报
1、后期资助项目不需网上申报。
2、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项目申请者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专着或译着),或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并达到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
3、申报的成果须由学术委员会(教育部和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系摆院闭学术委员会,其它高校的校摆院闭学术委员会;中国社科院和中央部委直属研究所摆中心闭学术委员会,省级社科院摆所闭学术委员会、省级党校学术委员会等)推荐;也可以由叁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为促进基础理论研究创新发展,提升我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整体水平,从本年度开始,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取消学科限制。省社科规划项目所设二十个学科全面接受申报。
4、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在收到立项通知之前不得提前出版申报成果,否则取消申报和立项资格。
5、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原件(从社科处申报通知附件下载)二份,相关材料、申报成果各一份以及成果介绍五份,成果和成果介绍须隐去申请者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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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理军
电话:(020)84110885或 84038684?
电子邮箱:虫耻濒颈箩耻苍蔼尘补颈濒.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