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广东省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通知
文科各单位:
广东省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已经开始申报,现将我校对于此次报奖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党和政府对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实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
(一)凡是我省个人或集体在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着作(含专着、译着、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公开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及被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或省直厅级以上单位及大中型公司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等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本次评奖。
(二)成果必须由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
(叁)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在评奖时限内以同一主标题发表于同一刊物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的一项成果整体申报。
(四)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着作单独申报。多卷本研究着作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在符合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五)申报评奖的研究成果,其主编(或第一主编)、第一作者必须是我省的人员或集体。在评选时限内调入我省的人员,且在评选时限内未参加过同级别评奖的研究成果可以申报。在评选时限内已调出我省的人员,其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已经去世的个人在评选时限内的研究成果可由其原所在单位代为申报。
(六)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凡已在高于或相当于本奖励级别的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由集体撰写编成的论文集;没有取得党委、政府或实际应用部门出具认可、采纳、评价等书面证明的未公开发表的调研咨询报告;文艺作品及其翻译成果;着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叁、奖项设置
优秀成果奖分着作、论文、调研报告叁大类,每类设一、二、叁等奖;奖项总数将根据申报情况而定。
四、评审程序
??? 评审工作按初评、复评、终评、核准的程序进行,即:学科组初评、复评,省评审委终评,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核准。
五、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材料包括:《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二)各种材料的装订及报送要求
1、《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含原件1份),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虫耻濒颈箩耻苍蔼尘补颈濒.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
2、申报成果
(1)着作类报送成果原件2份,请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标签上标明中山大学即可,无需到院系一级)、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
(2)论文类报送成果一式8份(含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3)调研报告类报送成果8份(含原件一份,无法提供原件的,须提供由采用单位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标签上标明中山大学即可,无需到院系一级)、申报人。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分别附在《《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评奖工作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包括成果原件)原则上不再退还。
六、其他说明
(一)2012年9月 25日(星期二)前,申报者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向社科处提交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科研秘书向社科处报送材料时,需同时附报广东省2010-2011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一览表书面及电子版。
(叁)本次报奖不限名额,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四)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形式审查,特别注意申请表封面的学科分类填写是否符合申请表填写说明的第(6)条、表内叁个栏目中需申报人签名处是否签字,以及申报人和成果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所填内容是否完整、正确。
(五)退休教师在其退休前所属院系申报。
(六)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及规定时间积极组织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理军?? 电话:(020)84110885或 84038684?
电子邮箱:虫耻濒颈箩耻苍蔼尘补颈濒.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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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省2010-2011年度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表.诲辞肠
2.省2010-2011年度社科优秀成果奖申报通知.诲辞肠
3.省社科优秀成果奖试行办法.诲辞肠
4.汇总申报一览表.虫濒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