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对于开展2017年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同学:
?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对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老生奖助金实施方案》等文件的有关要求,学校启动2017学年研究生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现结合我院《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相关要求,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3.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4.捐赠奖学金
注: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者业绩评定其能获得的最高金额奖学金。若申请者对某奖项有偏好(如不想评国奖,只想参评优秀研究生奖),需提交个人申请说明。
二、评选对象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除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正常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学习满一年的正常学制内全日制研究生。
3.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2013级博士研究生(五年制),其中 “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博士研究生和本学年已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博士生,不参评“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4.捐赠奖学金:学习满一年的正常学制内且符合捐赠方要求的研究生。
叁、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4)及奖励金额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含2017级新生)。
2.中山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金额1500元/人。
3.过渡期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各单位获奖学生比例为2013级正常学制内的博士生的20%,奖励金额为1000元/每人/每月,正常学制内按月发放。
4.捐赠奖学金:捐赠方确定的奖励名额及金额。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3.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助教”、“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考试(考查)不及格。
五、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个人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及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导师审核推荐;
3.各班班委初步审核申请材料;
4.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核;
5.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参评者进行初评,确定学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和排序并公示。在学院公示阶段,学生对学院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
6.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7.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六、评选工作时间安排 ? ? ?
10月5日上午12:00前 ? ? ? 申请人提交学金申请材料(申请表+汇总表)至班委(超过截止时间一律不再接受申请。纸质版本材料若无法提交,则先交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最迟于10月9日上午12点前交给班委)
10月6日上午12:00前 ? ? 各班委初步审核各班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电子版(申请表+汇总表)申请材料至研究生教务秘书,纸质版申请材料可于10月9日前提交。
硕士研究生: 宋老师(39332748,mnssxf@mail.sysu.edu.cn
? ? ? ? ? ? 东校区南学院楼顿206)
陈老师(884113038,南校区善思堂厂223)
博士研究生: 李老师(84112720,lixling6@mail.sysu.edu.cn
? ? ? ? ? ? 南校区善思堂S223)
10月6-8日 ?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核学生申请资格,确定初评名单
10月13日前 ?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10月17日前 ? ?公示推荐名单并上报学校
七、申报材料
1.《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此表需联系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申请表中填写的科研信息、学术活动情况需填写准确,不能在不同栏目重复填写;论文的填写需填写清楚论文学院等级(可到班委处或教务秘书处查阅学院期刊目录有关文件)、所有作者按顺序列出,并注明发表或正式录用时间;获奖情况一栏须填写科研成果获奖,与科研无关的可以在申请理由一栏内填写。
2.《管理学院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3.相关学术成果的证明材料;
4.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电子版材料需命名为:学号+姓名+硕士(或博士)
注意:学生申报材料要求
1.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1)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2)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3)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2.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3. 学术成果的认定要求: 学术论文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国家奖学金只以正式刊出为准。正式录用的论文,须提供盖章录用函或期刊网站录用截图证明,以及期刊编辑部联系电话;高水平会议论文以宣读论文或收录在正式发表的会议论文集为准,且会议需为我院资助会议,仅收到会议邀请函不能记为参评的成果。
4. 学术成果只认定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正式刊出、录用的学术成果。往年已用于申报奖学金的材料不可重复使用,否则作弄虚作假处理。
5. 提交申请表格的同时,必须提交发表论文首页复印件或论文接受函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6. 任一获奖经历,都需要提供相应证明。如申请捐赠类奖助金,为更符合捐赠方要求,可在《麻花传MDR免费版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注明申报理由,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捐赠类奖学金—光华教育奖学金,评选要求中:“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可在申请材料后附上《中山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盖相关部门公章)等材料。
如发现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所有年度评选资格。如已获奖学金,则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已发奖学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
1.《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2.《管理学院学术型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
3.《管理学院2017学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汇总表》
4.《管理学院2017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奖项一览表》
5. 管理学院资助会议目录
6. 学校通知及文件
管理学院研究生与教育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4、管理学院2017学年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奖项一览表.虫濒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