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对于开展2013年度“中山大学卓越人才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8


各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聚集和激励优秀人才,总结评估“中山大学卓越人才计划”实施以来的成效,适时调整中山大学教师特别津贴的资助标准和教师名单,根据《对于实施中山大学卓越人才计划的通知》(中大人事〔2010〕12号)及学校工作安排,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13年度“中山大学卓越人才计划”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特别津贴的总结工作

1. 总体要求

2010年12月之前获教师特别津贴的教授、副教授,均需参加此次总结;2011年1月之后获教师特别津贴的教师,不需参加此次总结。

本次总结的重点是2008年1月至今所获得的业绩成果。

2. 程序

(一)已获教师特别津贴的教授、副教授填写《“中山大学卓越人才计划”教师总结表》(附件1),于5月8日前交所在院(系);

(二)院(系)召开学术委员会审核总结材料,并由院系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于5月16日前报人事处。

(叁)人事处汇总材料后提请学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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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增“教师特别津贴”、“高层次人才特别资助计划”人选的申报工作

1. 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参见附件2、附件3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且未获津贴或资助的教师,均可申报。已享受高层次人才特别资助、并获得新的符合规定资助条件的教师,可再次申报高层次人才特别资助,其获资助期可按审批程序从学校批准的次月起重新计算。

2. 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中山大学卓越人才计划”申报表》(附件4),于5月8日前交所在院(系);

(二)院(系)召开学术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由院系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于5月16日前报送人事处;

(叁)人事处汇总材料后提请学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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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其他说明

已获教师特别津贴的教师名单(包括需要参加教师特别津贴总结的名单)、已获高层次人才特别资助的教师名单,将发至各院(系),教师可向院(系)人事秘书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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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已获中山大学教师特别津贴的教师个人总结表
2. 中山大学教师特别津贴方案要点
3. 中山大学高层次人才特别资助计划要点
4.“中山大学卓越人才计划”申报表(教师特别津贴,高层次人才特别资助)
5. 2013年中山大学“卓越人才计划”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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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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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游顺勇;联系电话:84111795;电子邮箱:youshuny@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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