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对于开展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摆2013闭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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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对于开展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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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学校人才培养,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跟踪学科发展前沿,促进与世界知名大学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科发展,我校通过实施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现将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情况
1. 出访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2. 出访期限:3-12个月
3. 出访单位
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出访单位。出访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或学科专业水平突出的国家和地区的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
4. 资助标准
资助内容包括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标准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现行标准执行(赴美访问学者为1400-1800美元/月)。
5. 项目受理时间
留学基金委对本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每年分两批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开放的时间分别为:第一批:4月6日-20日;第二批:9月20日-30日。
二、?? 推荐范围
重点支持具有优良的师德学风,扎实的学术基础,开阔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已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各单位重点培养的青年教师。
三、?? 推荐条件
1.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者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以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
3. 身心健康。
4. 具有博士学位,获聘讲师及以上职务。
5. 文科原则上不超过40岁,理工科、医科原则上不超过35岁,医科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申请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且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不超过3年。(截至申请日期)
6. 须为所在单位学术骨干,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7. 所在单位与国际知名院校、研究所、实验室或世界一流学者建立了学术合作关系。
8.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
(6)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7)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但以下项目的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限制:中德学者短期交流项目(顿础础顿/顿贵骋)、中德博士生联合研究项目、日本电通博士生研究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论文博士奖学金项目、中国-苏格兰博士生教育及科研合作伙伴关系项目(访问学者)、希腊互换奖学金项目(暑期研修生类别,留学期限1个月)、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四、推荐程序
1. 2014年1月10日前,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确定合适推荐人选。推荐名单原则上须经党政负责人讨论通过。
2. 2014年3月3日前,单位推荐人选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第五条)。
3. 2014年3月6日前,各单位填写《》(可登陆“人事处主页-表格下载-师资科-教职工进修、培训”下载,推荐意见中须明确被推荐者的出访目的、出访任务以及其出访对单位学科建设,尤其重点学科建设的关系和贡献),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 2014年3月24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学校当年推荐人选名单。
5. 2014年4月6日-11日或9月20日-25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中《填报申请材料说明》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如未按要求准备材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五、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1. 个人简历
2. 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重点统计近五年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2)学术论文及着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着作,一般应注明论文/着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着、合着、编着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厂颁滨、厂厂颁滨、颁厂厂颁滨等)。
(3)获奖情况
主要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教学获奖。一般应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3. 《中山大学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见附件,“专家评审意见”部分不用填)
4. 国外邀请函
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国外邀请函应为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
(3)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应与申请者在研项目相结合)
(4)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未能提供国外邀请函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参加学校遴选,但必须在2014年4月或9月留学基金委组织的网上申报时提供,请提前准备。
5. 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着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留学基金委规定的外语合格证明材料详见以下网址:
。其中以下情况需要注意: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此类考试每年上半年的报名时间为4月中旬,考试时间为6月4日至5日;下半年的报名时间为10月中旬,考试时间为12月10日至11日。具体可登陆以下网址:
(2)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我校英语培训中心是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之一,每年开学时间为:秋季学期每年9月上旬;春季学期每年2月下旬;报名时间一般比开学时间提前一个月。咨询电话:020-84110970, 84113240;联系人:王老师;网址:
(3)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者,成绩需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颁贰颁搁尝)的叠2级,日语达到二级(狈2),韩语达到罢翱笔滨碍4级。此类考试基本每个月都安排考试,雅思考试的详细信息可登陆:
托福考试的详细信息可登陆:
(4)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证明,此证明应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或所在单位出具(此种情况应同时提供外方证明)。
(5)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未能提供以上外语合格证明材料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参加学校遴选,但必须在2014年4月或9月留学基金委组织的网上申报时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请提前准备。
六、注意事项
1. 请推荐单位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
2. 请单位推荐人选提前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
3. 国家留学基金不资助出访港澳台地区。申请时请慎重选择留学国别、留学期限、国外留学单位,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录取后改变以上信息的申请。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学校遴选的人员进行抽查审核,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最终录取人员名单。
5. 留学基金委将于2014年5月(第一批)、11月(第二批)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6. 本项目第一批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5年3月20日,第二批保留至2015年9月30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7. 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8. 获资助者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9. 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信息,请登录
附件:《中山大学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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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事 处
??????????????????????????????????????? 2013年11月7日
(联系人:张海娟,联系电话:8411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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