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人事处对于遴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人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3

中山大学人事处对于遴选“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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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博士后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博士后国际化水平,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出台了《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2013年,我校共获该计划“引进项目”资助指标2名,现就做好校内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资助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2.近叁年内在国外(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泰晤士报2013版)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

3.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4201211日之后进站且目前在站的计划内科研博士后(不含延期人员),以及2014228日之前新进站的计划内科研博士后。

5.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二、选拔程序

1.按照“个人申请、院系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选拔,每年一次。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院系推荐。各院系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读博士期间取得的成果于201435前向学校推荐人选。

3)择优资助。学校人事处于20143月组织评议,择优资助。

2.各院系与国外高水平大学(或国际知名研究机构、公司)签订博士后交流协议,符合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条件和要求的,可按照协议自主选拔产生资助人选,报学校人事处批准后,给予一定经费资助。

叁、期限

资助期限为两年,如需延期,延期期间的费用由所在院系、合作导师承担。

四、资助额度

资助引进人员每人每年30万元人民币,延期期间的资助标准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或协商解决。

五、考核管理

获资助人员的管理参照国内博士后研究人员执行。在站期间公开发布的成果须注明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资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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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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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静? 黄伟娥?? 联系电话:84113352 E-mailpostdoct@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