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管理学院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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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博士后研究人员:
根据《人事处 研究生院对于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人事〔2014〕15号),管理学院将开展2014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派出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拟进站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到国外(境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公司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两年。2014年度全国范围拟资助100人,资助每人第一年经费30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在外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助、在国外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等,第二年的资助经费由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机构或合作导师承担。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2014年度全国范围计划资助100人,资助每个学术交流活动3万元,主要用于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二、申报条件
(一)派出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含延期人员,不含滞站人员)和拟进站的2014年通过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所在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公司博士后须从工作站申报,基地博士后经基地同意后可通过我校申报。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自主联系国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知名公司,并获得正式邀请。国外(境外)拟接收单位一般应为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国际知名研究机构或公司。
4.博士后在站期间或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论文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2)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获得者;
(3)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知识创新工程或同水平的科研项目;
(4)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
5.具有良好的英语(或接收国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6.专业领域。优先考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的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领域及符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要求的重点项目。
7.此前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二)学术交流项目
1.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须经推荐单位和合作导师同意)。
2.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学术交流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需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或者由国际着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以其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经收到会议的正式书面录用通知将在会议上宣读论文。
5.在同一站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交流会议召开日期应在学校文件下发日(2014年2月19日)之后。
叁、申报及选拔程序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一次;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选拔,每年两次。具体程序:
(一)个人申请
1.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
申请人于2月25日—3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附件1),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院务办梁黎青处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派出项目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国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复印件、《申报表》中列出的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国外(境外)机构正式邀请信应使用邀请机构专用信纸打印,由外方合作导师或邀请机构签发,并明确如下内容:基本信息,包括被邀请人姓名及国内单位等;科研工作起止时间;科研工作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同意支付第二年资助经费;外方合作导师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
申请人于2月25日—3月10日期间或5月26日-6月11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生成并打印《“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表》(附件2),扫描并上传主要证明材料。同时,申请人向院务办梁黎青处递交《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3 份(A4 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学术交流项目证明材料包括:国际会议的通知书;国际会议给申请者的邀请信(复印件);论文被会议接受的证明。
(二)审核推荐及确定人选
学院将汇总、审核申请材料,根据申请人的资格、科研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取得的成果和综合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申报汇总表》,于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学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申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全省遴选结果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确定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和学术交流项目最终资助人员并划拨经费。
四、其他事项
(一)为不影响工作的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若存在不实或伪造内容,一经查证,将自动取消资格。
(叁)各相关单位要认证核查申报材料,保证材料的真实、准确,同时,加强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填报的电子数据和纸质材料无涉密内容。
(四)申请人和院系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将影响该申请人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的申报。
(五)文件与相关表格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首页“下载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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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表
??????????3.“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项目”申报汇总表
??????????4.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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