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人事处对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2015〕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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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遴选工作已经启动,现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将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情况
1.??? 派出渠道
留学人员主要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详见留学基金委《》查询。
2.??? 出访身份及出访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博士后:3-12个月
3.??? 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4.??? 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5. 留学人员应主要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二、推荐条件
1.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者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 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5. 申请访问学者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且博士毕业不超过3年。(截至申请日期)
6.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岁(截至申请日期),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2)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7. 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8. 外语水平应符合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条件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奥厂碍/罢翱贰贵尝/滨贰尝罢厂考试、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此部分人员被录取后,须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相关语种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奥厂碍)”等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希望参加外语培训者,应在申请表中注明意向培训地点。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
9.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0. 如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项目(具体请查阅《》),还应符合协议确定的其他条件。
叁、推荐程序
1. 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确定推荐人选名单。推荐名单原则上须经过党政负责人讨论通过。
2. 单位推荐人选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第四条)。
3. ?2015年12月21日前,各单位填写《》及《访问学者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rscszk@mail.sysu.edu.cn)。
4. ?2015年12月31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名单。
5. 2016年1月5日-1月10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如未按要求准备材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6. 完成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应将一份网上申报材料纸质版经各推荐单位审核后提交人事处师资科(中山楼413室)留存。请申请人在纸质版材料“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书面材料一式叁份,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1. 个人简历
2. 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重点统计近五年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2)学术论文及着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着作,一般应注明论文/着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着、合着、编着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厂颁滨、厂厂颁滨、颁厂厂颁滨等)。
(3)获奖情况
请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3. 出国研修计划
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学科专业及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出访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4. 国外邀请函
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国外邀请函应为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邀请函,否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5. 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包括: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此类考试每年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具体可查询网址:。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达标的证明材料:英语为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为中级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我校英语培训中心是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之一,现可接受2016年上半年培训班报名(培训时间:2016年3月),具体可查询网址:
(5)雅思、托福考试的证明材料为达标成绩单。此类考试基本每个月都安排考试,雅思考试的详细信息可登陆:
托福考试的详细信息可登陆:
(6)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7)对赴非英语国家留学的人员,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但所在单位重点推荐者,亦应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如奥厂碍/罢翱贰贵尝/滨贰尝罢厂考试、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
7.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提供符合高级研究学者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8. 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 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2. 请申请人提前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
3. 国家留学基金不资助出访港澳台地区。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在申报时做好计划。
4.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员”和“外语类人员”(选派专业为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建议申报“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项目详情请留意留学基金委网站)。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结果。
6. 留学基金委将于2016年3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7.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8. 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9. 被录取人员须按照留学基金委、学校的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10. 获资助者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11.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信息,请登录
http://www.csc.edu.cn/Chuguo/fe18f830372c427f91e43d64197332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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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11日
(联系人:张静、张海娟,联系电话: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