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人事处对于开展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 人事〔2015〕150号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学校人才培养,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跟踪学科发展前沿,促进与世界知名大学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科发展,我校通过实施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现将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情况
1. 出访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2. 出访期限:3-12个月
3. 出访单位
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出访单位。出访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4. 资助标准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留学的访问学者可申请报销1000英镑以内的Bench Fee。
5. 项目受理时间
留学基金委对本项目实行网上申报,每年分两批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开放的时间分别为:第一批4月1日至15日;第二批9月1日至10日。
6. 推荐范围
重点支持具有优良的师德学风,扎实的学术基础,开阔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已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优先考虑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含国家重点学科专业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各单位重点培养的青年教师。
二、?? 推荐条件
1. 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者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 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4. 具有博士学位,获聘讲师及以上职务。
5. 文科原则上不超过40岁,理工科、医科原则上不超过35岁,医科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申请出国进行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且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不超过3年。(截至申请日期)
6. 须为所在单位学术骨干,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7. 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8. 外语水平应符合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9. 所在单位与国际知名院校、研究所、实验室或世界一流学者建立了学术合作关系。
10.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叁、推荐程序
1.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确定合适推荐人选。推荐名单原则上须经党政负责人讨论通过。
2.单位推荐人选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详见第五条)。
3. 2016年3月1日前,各单位填写《》(推荐意见中须明确被推荐者的出访目的、出访任务以及其出访对单位学科建设,尤其重点学科建设的关系和贡献)以及《青年骨干教师研修项目申请人情况简表》(详见附件),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rscszk@mail.sysu.edu.cn)。
4. 2016年3月2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学校当年推荐人选名单。
5. 2016年4月1日-10日或9月1日-5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 ),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 《》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如未按要求准备材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书面材料一式叁份,请同时提交电子版):
1. 个人简历
2. 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重点统计近五年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2)学术论文及着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着作,一般应注明论文/着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着、合着、编着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厂颁滨、厂厂颁滨、颁厂厂颁滨等)。
(3)获奖情况
主要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原则上近五年内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科研教学获奖。一般应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3. 出国研修计划
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学科专业及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出访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4. 国外邀请函
根据留学基金委的规定,国外邀请函应为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
(3)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应与申请者在研项目相结合)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未能提供国外邀请函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参加学校遴选,但必须在2016年4月或9月留学基金委组织的网上申报时提供,请提前准备。
5. 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着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需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6. 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包括: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的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此类考试每年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次,具体可查询网址:。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的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达标的证明材料:英语为高级班结业证书;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为中级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有效期为两年。我校英语培训中心是教育部指定的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之一,现可接受2016年上半年培训班报名(培训时间:2016年3月),具体可查询网址:
(5)雅思、托福考试的证明材料为达标成绩单。此类考试基本每个月都安排考试,雅思考试的详细信息可登陆:
托福考试的详细信息可登陆:
(6)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语种考试并取得等同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成绩,如德语TestDaF12分以上,法语TEF541分以上、TCF400分以上、DELFB2,西班牙语TELEB2,意大利语CELI3、CILS Due B2、PLIDA B2等。
(7)对赴非英语国家留学的人员,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可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英语达到国家公派合格标准也可以申请并派出,派出前可按自愿原则到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对象国语言初级培训,申报时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即可;如外方邀请信中明确表述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含邀请信中未明确工作语言者),应达到相应语种合格要求,并提交相应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未能提供以上外语合格证明材料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参加学校遴选,但必须在2016年4月或9月留学基金委组织的网上申报时提交外语合格证明材料,请提前准备。
五、注意事项
1. 请推荐单位对推荐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并对推荐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2. 请单位推荐人选提前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
3. 国家留学基金不资助出访港澳台地区。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在申报时做好计划。
4. “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员”和“外语类人员”(选派专业为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建议申报“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项目详情请留意留学基金委网站)。
5.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后录取,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留学信息与邀请信内容是否一致;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学校是否按要求进行校内评审和公示。
6. 留学基金委将于2016年5月(第一批)、10月(第二批)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7.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均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8. 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9. 被录取人员须按照留学基金委、学校的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10. 获资助者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11. 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信息,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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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山大学人事处
??????? ??????????????????????????????2015年12月11日
(联系人:张静、张海娟,联系电话: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