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对于开展2017学年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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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处
人力资源〔2017〕166号
各学院、直属系:
根据《中山大学教授和副教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2017年修订)》(中大人力资源〔2017〕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教师职务聘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程序:按照《实施办法》,并结合各单位要求执行。
二、各单位根据学科发展、教学与科研及人员现状等,实施教师聘任工作。专任教师于2017年12月15日前向本单位报送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各单位于2017年12月25日前完成师德考核与资格审核,并报送通过师德考核与资格审核人选的材料。
叁、对申请表所填信息以及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审核校验工作,并加具单位意见。
四、本次教师职务聘任的任职年限、有效业绩成果时间计算至2017年12月15日。
五、对于按照“百人计划”、《中山大学新建院系过渡期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等从校外招聘教师的,或从专职科研系列人员及博士后中选聘教师的,根据相关程序进行评审和引进,不纳入本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附件:
5.代表性学术成果说明(代表性成果1-3,送同行专家评审).诲辞肠虫
人力资源管理处
2017年12月8日
(联系人:葛铿、张海娟;联系电话:84111797 ?84038070;邮箱:rlzypyk@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