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对于开展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学校人才培养,提高青年骨干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跟踪学科发展前沿,促进与世界知名大学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推动重点学科发展,我校通过实施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每年选拔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教师赴国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研修。现将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 项目情况
1.出访身份及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12个月
2.出访单位
由申请者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留学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3.资助标准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赴英国的访问学者可按规定申请报销不超过1000英镑的Bench Fee。项目所需经费由国家留学基金与学校按1:1配套比例共同承担。
4.推荐范围
重点支持具有优良的师德学风,扎实的学术基础,开阔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学术组织能力及良好的合作精神,在教学、科研、医疗等方面已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并具有成为学术带头人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优先支持科研团队的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及成员赴国外高水平大学强项学科或科研机构等进行课题研究与科研合作。
二、 ? 推荐条件
1.被推荐者须为校本部A系列专任教师或附属医院固定编制教学、医疗、科研人员,入校工作满2年;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且出国(境)期限包含在本人聘任合同期限之内;如有180天以上出国(境)经历,须返校工作满2年。(截至申请日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须为学校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具有博士学位,获聘中级(讲师)及以上职务。
6.文科原则上不超过40岁,理工科、医科原则上不超过35岁,医科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申请博士后研究人员,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岁,且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不超过3年。(截至申请日期)
7.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9.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叁、推荐程序
1.计划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初步申请,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或研究课题,确定合适推荐人选。推荐名单原则上须经党政负责人讨论通过。
2.单位推荐人选联系国外邀请函、外语水平证明等材料,并于2018年3月1日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详见第四条)。
3.2018年3月10日前,各单位填写、《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青年教师)申请人情况简表》(详见附件1),以及所有申请人《依托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2),注明项目(课题)起止时间、承担情况等,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南校区中山楼413室),同时将上述表格的扫描件(含盖章)以及推荐人选的电子版申报材料(详见第四条)发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邮箱:rscszk@mail.sysu.edu.cn。
4.2018年3月2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对单位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议,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名单。
5.2018年4月1日-10日获得学校推荐资格者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并严格按照留学基金委网上提交申报材料(如未按要求准备材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6.2018年4月15日前,申请人将一份网上申报材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和《单位推荐意见表》)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单位(留存两年)。请申请人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纸质版材料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并在“申请人签字”一栏签字。《单位推荐意见表》不用填写任何信息。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各一份,书面材料由所在单位留存两年,无需提交至学校,电子版由学院发至人力资源管理处培养发展科邮箱):
1.个人简历
2.科研成果清单
科研成果重点统计近五年成果,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
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须由学校科学研究院审核并加盖公章,附属医院的可由科研科审核盖章。
(2)学术论文及着作
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着作,一般应注明论文/着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着、合着、编着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须由院系审核并加盖公章,附属医院的可由科研科审核盖章。
(3)获奖情况
请注明获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须由院系审核并加盖公章,附属医院的可由科研科审核盖章。
3.出国研修计划
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学科专业及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出访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等。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
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在联系邀请函时,应明确派出时间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请严格按照以上要求准备邀请函,否则可能会对项目申报造成影响。
5.外方合作者简历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着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其本人提供并签字。 ?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按所申报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详见。
7.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将身份证正反面(个人信息、证件有效期和发证机关)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8.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应提供所持有的最高职称、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复印件。网报时请将以上文件合并为一个电子文档进行上传。
9.获奖证书复印件
应是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相关的、获奖级别最高、日期最新的奖励(原则上应是五年内获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不得超过5页(含)。如无,可不提交。
10.依托项目在研证明
申请人需主持校级及以上或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上传的在研证明为有关立项文件(限3页),或由学校科研部门出具或盖章确认的在研项目(课题)相关证明材料。
11.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渠道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请推荐单位对推荐人的个人基本信息、申报条件、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并对推荐人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并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2.请单位推荐人选提前联系国外邀请函,准备外语水平合格证明材料。
3.国家留学基金不资助出访港澳台地区。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请申请人在申报时做好计划。
4.“国际区域问题研究人员”和“外语类人员”(选派专业为除英语、法语、德语、俄语、日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以外的非通用语种)建议申报“国际区域问题研究及外语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项目详情请留意留学基金委网站和学校通知)。
5.国家留学基金委对被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后录取,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抽查评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被推荐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请信息是否填写完整、准确;留学信息与邀请信内容是否一致;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学校是否按要求进行校内评审和公示。
6.留学基金委将于2018年5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7.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均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8.原则上各院系被推荐者出访时本单位在国(境)外研修(6个月及以上)的专任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10%。
9.被录取人员须按照留学基金委、学校的要求办理派出手续。
10.获资助者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 ?11.有关本项目的其他信息,请登录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附件: ? ? ? ? ? ? ? ? ? ? ? ?
附件1: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青年教师)申请人情况简表.虫濒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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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人力资源管理处
? ? ? ? ? ? ? ? ? ? ? ? ? ? ? ?2018年1月19日
(联系人:王婷、张海娟,联系电话:8411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