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对于做好2019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8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开展2019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将于近期启动2019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岗位要求

珠江学者岗位需满足《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岗位设置原则,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含)设置。同一学校已在一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学科目录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以重点学科申报的,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第九轮广东省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

2016年广东省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

2017年广东省重点建设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

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重点建设学科;

原国家部委公布的重点学科。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教育中心、协同育人平台。

以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申报岗位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对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并被列入教育部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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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名额

按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特聘教授、青年珠江学者申报人选各不超过15人,讲座教授人选名额不限。

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原则上推荐特聘教授和青年珠江学者各不超过1名,讲座教授不限名额。对二级学科较多的学院(直属系)、附属医院,可申请增加1名特聘教授和1名青年学者的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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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人选条件

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和人选推荐需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19年度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和《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附件2)规定的条件要求,具体如下:

特聘教授

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41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人选不超过50周岁(196911日后出生)。

特聘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须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后完整培养完一届博士生,近叁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本科高校具有教授职称的人选,应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每学年至少高质量地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特聘教授人选应能够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学术团队,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至少培养2名高校青年教师,其中省内其他高校不少于1名)。

特聘教授采取分段聘任的方式,首聘期3年,首聘期满考核合格,续聘2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二)讲座教授

讲座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人选必须是高校面向我省教育系统外或省外、国(境)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讲座教授聘期不超过3个年度,每年度在聘任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叁)青年珠江学者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1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药类等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11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人选须担任硕士生导师,但近叁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具有教授职称的人选,应胜任本科核心课程讲授任务,每学年至少高质量地讲授一门本科生课程。国(境)外应聘者应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公司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近五年来业绩成果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成为该学科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青年珠江学者聘期为3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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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条件

(一)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的,在推荐同时须征得人选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青年学者即辞去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推荐人选要提交书面辞职保证书,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作出书面说明。

(二) 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聘期内或期满人员(“青年学者”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20172018年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人员。

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特聘教授、青年学者:

入选国家及我省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包括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入选人员(“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协议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叁)珠江学者岗位的申报材料内容,必须是本学科(专业)的建设成果。不同岗位的申报材料内容不能出现雷同。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均视为无效材料:

同一人选同时担任多个设岗学科(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

新申报岗位材料中,出现与已设岗学科(专业)原申报材料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内容雷同;

多个新申报岗位材料中,出现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等内容雷同。

(四)对于申报人选的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是申报人2014年以来取得的,且不得与他人申报材料内容重复;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的,不能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制订的工作目标要具体、清晰,可以量化考核。

(五)对于已设岗学科(专业)有关问题

已设置珠江学者岗位满3年的(即2016年及以前设置的),2019年该学科(专业)如继续设岗,须重新申报。上传“岗位设置表”至申报系统时,选择岗位为“新申报设岗”。

已设置珠江学者岗位不满3年的(即2017年及以后设置的),2019年在该岗位申报珠江学者人选时,提交的“岗位设置表”内容必须更新为近3年学科(专业)有关情况,上传“岗位设置表”至申报系统时,选择岗位为“已设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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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各用人单位物色合适人选,并通知人选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有意向申报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本次校内申报将采取系统填报方式,申请人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和材料的提交。(先线下填写《珠江学者申请表》《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信息表》,待系统开放后(预计41日左右开放)直接上传各类表格和附件证明材料)

(二)各用人单位按《中山大学人才项目(奖励)推荐评审程序规定》(中大人力资源〔201623号)对候选人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各单位于410日之前按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人力资源管理处高层次人才培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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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材料要求

1. 获单位推荐人选的《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表》(附件31份,已通过单位评议同意设岗的《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41份;

2. 珠江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1份;

3. 获单位推荐人选的附件材料各1份。附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近五年来的教学科研等主要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推荐表中所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以及所列的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复印件和刊载杂志封面;

4. 设岗学科的附件材料各1份。附件材料包括:封面、目录、设岗学科所涉及的批复文件等设岗学科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采用A4纸双面打印,无需进行精装、塑封等装饰。

5. 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大小不超过50M)。

6. 单位评议结果和推荐意见(附件6)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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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人力资源管理处高层次人才培养科(南校区中山楼512室)
联系电话: 020-84114591

电子邮件: ??rscrczp@mail.sysu.edu.cn

人:? 胡文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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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做好2019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2. 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

3. 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申报表

4. 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

5. 珠江学者申报情况汇总表

6. 单位评议结果和推荐意见模板

7.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1997年颁布 )

8. 《对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

9. 《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公布第九轮广东省重点学科名单的通知》(粤教研函〔201213号)

10. 广东省2016年高校新增重点建设学科

11. 我校珠江学者设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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