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报201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0


对于申报2011年广州市“菁英计划”

留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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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内院系:

根据广州市人才培养规划和《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穗组字〔20113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从2011年开始启动。我校作为项目参与院校之一,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整体情况

1. 项目实施目的是瞄准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选派广州地区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科研院所的在册优秀学生,到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公认的一流高校及其相关专业,师从国际学术界有较大影响力的导师攻读博士学位或进行联合培养;通过跟踪管理,培养各领域的拔尖人才,使广州市在未来城市发展的激烈竞争中获得先发优势。

2. 选派留学生包括攻读博士学位和联合培养博士生两种类型,2011年总体选派规模为50名。

3.申请人可按定向培养或意向培养两类提出申请。定向培养指申报时已明确学成归国后在广州的服务单位;意向培养指申报时有学成归国后服务广州的明确意向,但尚未明确具体的服务单位。同等条件下本项目优先资助定向培养留学人员。

二、申请条件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申请时应为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派出前应具有学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复印件、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外方院校/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份的当年。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

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博士一、二年级优秀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复印件、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推选单位出具的外语考试(核)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3.申请学费资助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未得到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可申请学费资助:申请专业符合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申请人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其中,核心课程成绩在年级(班)前20%;拟留学单位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叁、资助标准

1. 项目资助选派留学人员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并提供往返1次的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标准为欧美地区人民币0.8万元,亚洲及澳洲地区人民币0.6万元。生活费的资助标准为人民币1.3万元/月。对具备《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条件的留学人员资助学费,学费资助标准为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学年。

2. 意向培养留学人员资助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由市财政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其中,市财政承担60%,用人单位承担40%。市财政资助经费从市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1. 申请人自行登录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网站( ),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

2. 须根据《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候选专业领域》及《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候选学校名录(2011年)》选择留学院校,制定研修计划。

3. 有意申请定向培养留学人员的学生,请登录广州市国资委网站( ,了解定向培养单位的情况,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

4.《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书》(含“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各一式六份。

五、我校申报的相关要求

1. 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籍学生(不含委培或者在职人员),包括应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

2. 为合理利用和配置各项研究生教育资源,充分发挥资助体系的整体效益,建议已被我校推荐参评2011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不再参加本年度菁英计划的申报。

3. 除上述各项材料之外,还需提交“中山大学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表”一式一份。

4. 我校接收申请派出联合培养和攻读博士学位材料的截止日期分别为430日和520日,请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qixh@mail.sysu.edu.cn。 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5. 联系信息

联系人:戚兴华(研究生院培养处106室)

联系电话:84113007

E-mailqixh@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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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广州市通知及附件(请登录广州留服中心主页下载)? 广州市通知及附表.锄颈辫

2.中山大学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表????广州市菁英计划留学项目申请表.诲辞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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