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6-20

?????????? 关于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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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导)资格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教育部对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工作要求,学校将继续按照科研导向和任务导向的原则,逐步改革、完善博士生导师遴选机制。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研究生培养专业设置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科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别是跨学科人才培养的需要,从2012年开始,我校博导遴选工作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
博导遴选应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实际出发,在考察申请人的学术水平、科研任务等条件时,务必将学术成果的水平和质量作为最重要的考核内容。
对博导遴选的学术标准要从严掌握,宁缺毋滥。学校对本次博导遴选的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二、遴选范围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的学科专业(附件1)均可开展博导资格遴选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博导遴选工作按照一级学科进行,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的,仍按原二级学科进行。
各学位评议组只能审议本学科范围内的申请。
考虑到应用与工程学科发展的需要,学校组建面向全校的应用与工程技术学科学位评议组和应用与工程技术学科学位分委员会。从事应用与工程研究的申请者,可将申请材料提交原所在学科的学位评议组审议,也可提交学校应用与工程技术学科学位评议组审议。
叁、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与法律,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把培养高质量研究生作为职业追求目标。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已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着。形成特色较突出的研究方向,具有较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正在从事教学、科研、医疗或工程技术等工作,承担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其他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有足够的科研经费用于培养博士生。有关科研成果和项目按《中山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科研条件基本要求》(附件2)和各学位评议组公布的科研条件执行。
3.身体健康,能胜任实际指导博士生的工作。年龄在60岁以下(即19526月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4.具有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5.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或在国内外协助指导过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应有课程教学经历,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一定工作量的本科生或硕士生课程。
??? (二)本次博导遴选,特别开辟优秀青年学者通道。研究方向明确,具有较强的独立科研工作能力和较好的工作积累,学术研究成果符合附件3要求,已获得博士学位且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优秀青年学者,可按下述遴选程序与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报。
四、遴选程序与办法
(一)个人申请
1.新申请人:申请人填写《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4、附件5),连同《申请表》要求随附证明材料合订成册,交所在院系进行审核及公示。新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一级学科的博导资格。
校外申请人还需提交我校相同一级学科至少一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书。
2.跨/转学科申请人:已具有博导资格者,因工作岗位变动或研究工作需要,可申请转学科或跨学科。申请人填写《博士生导师跨/转学科申请表》(以下简称《跨/转学科表》,附件6),交所在院系进行审核及公示。一级学科内不需办理跨/转学科手续。
(二)院系审查及公示
各院系负责组织对申请人(新申请和跨/转学科申请)的材料是否属实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内公示一周。进入公示程序的申请材料不得修改。
公示期结束后,各院系应在《申请表》签署审核结论及是否同意申请的意见,连同《2012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7)一并提交学位评议组审议。
校内申请人工作单位与申请学科(或跨/转学科)所在院系不一致时,由所在单位将公示后的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学科所属的学位评议组审议。
(叁)学位评议组推荐
各学位评议组在保证审核质量的同时,应以促进学科整体发展为目标,根据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求,认真规划导师岗位规模,充分考虑导师队伍规模与导师岗位设置的协调发展,做好申请人的推荐工作。
学位评议组应在逐一审查所辖学科范围内申请人材料后,对是否推荐,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对获得推荐的申请人按学术水平、科研任务以及学科建设需要进行推荐排序。
各学位评议组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2012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并请将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2012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推荐名单排序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2012年博士生导师跨/转学科汇总表》(附件9)(一式一份),申请人填写的《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五份)、《博士生导师跨/转学科申请表》(一式一份)。
(四)优秀青年学者通道申请者推荐程序
符合本通知第叁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参加各学科学位评议组的评审,所在院系将公示后的申请材料直接提交学位办公室,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人文社科、理工科、医科、应用与工程技术学科四个专家组以答辩评审方式进行推荐。获得推荐者即可进入形式审核和人文社科、理工科、医科、应用与工程技术学科学位分委员会的评审程序。
(五)形式审核
学位办按照人文社科、理工科、医科、应用与工程技术学科分组,邀请专家和职能部门对获得推荐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学位办公室接受异议及特殊情况申述。
有关审核的结果报送学位分委员会。
(六)学位分委会审议
学位分委员会依据申报材料、学位评议组和相关专家组推荐结果、形式审核情况,结合各学科博士生培养和学科发展需要,逐一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者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七)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文件要求和各级机构、学者的评议意见,结合各学科博士生培养和学科发展需要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者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填表: 622—629
(二)院系审查、公示:7月4—7月10
(叁)学位评议组推荐:7月11 —712
(四)形式审查:另行安排
(五)学位分委会审议:另行安排
(六)学位委员会审批:另行安排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博导资格申请的有关手续必须由本人履行。凡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或在科研中有抄袭、剽窃行为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资格,且叁年内不得提出申请。
(二)本次遴选工作不受理正在进行博士后研究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的申请。
(叁)各级学位评定机构在举行会议时,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应达到全体委员人数的叁分之二或以上方能召开会议。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并做出决议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者叁分之二或以上(且应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票数通过,方为有效。
不能到会的委员不得通讯投票、委托投票或指派代表出席会议。
(四)广大教职员工有权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若有工作异议或投诉,请及时向学位办公室反馈,学位办公室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决。
(五)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遴选的领导、组织和日常工作。在各级评审过程中,申请人及其亲属均应回避。
(六)学位办公室负责本次遴选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研究生院106
联系电话:84111756, 84111699 宁黎、汪洋
E-mail ningli@mail.sysu.edu.cn
wyang6@mail.sysu.edu.cn
(七)本通知及其附件下载地址:选拔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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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中山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一览表
2.中山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科研条件基本要求
3优秀青年学者通道申请者学术研究成果基本条件
4.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5.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优秀青年学者通道申请者专用)
6.博士生导师跨/转学科申请表
72012年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科研情况汇总表
82012年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推荐名单排序汇总表
92012年博士生导师跨/转学科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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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