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报2012年度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8-27


对于申报2012年度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通知

?

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促进我校与国外着名高校与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提高我校博士生的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我校于2003年、2006年先后设立了“中山大学凯思奖学金海外研究资助项目”和“中山大学博士生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等两项主要的研究生国际化培养资助项目。上述两个项目的实施与开展促进了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水平的提升,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持续性地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学校决定设立“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现将本项目2012年度的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规模与类型

本项目计划支持不超过80名优秀博士研究生到国外着名高校与科研机构进行访学或合作研究;项目分3~6个月的短期访学研究和6~12个月的国际合作研究两种类型。

二、资助对象与基本条件

1.国外访学项目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资助他们在学期间到国外着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3~6个月的短期访学研究,学习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实验方法或完成学位论文的部分研究工作。

2.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学习成绩优秀、研究能力突出的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般要求通过博士论文开题报告),资助他们在学期间到国外着名高校或科研机构进行6~12个月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合作研究。

叁、资助额度

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每人最高资助额度为10万元人民币(按12个月计),实际资助金额按在国外时间核定。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由导师推荐、博士研究生申请,填写《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需有导师及对申请人较为了解的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手写并密封后提交)。

2.院系审核:申请人所在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与推荐,并于9月20日之前提交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处。

3.学校审批:由研究生院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与审批工作,在9月底公布资助名单。

五、其他说明

1.评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学风和学术水平,择优资助,宁缺勿滥的原则,对资助名额和金额可根据当年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

2.其他事宜,按照《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实施暂行办法》执行。

联系人:戚兴华,电话:84113007,电邮:qixh@mail.sysu.edu.cn

附件:

1. 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暂行实施办法

2.中山大学博士生国外访学与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