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对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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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近日,我校接到《财政部 教育部对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和教育部财务司《对于下达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2〕190号)。按照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国家下达我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189人,硕士研究生309人。博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奖励金额为每生每年2万元。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校按四条原则向各培养单位分配评奖推荐名额:(1)考虑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规模;(2)向基础学科和亟需学科或研究领域倾斜;(3)考虑培养单位近叁年的研究生培养质量;(4)设置培养单位保底名额。各培养单位应充分向基础学科和亟需学科或研究领域倾斜。
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评奖推荐名额分开下达。除个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评人数不超过10人的培养单位外,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评奖推荐名额不得打通使用。鉴于我校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数量偏少,因此不单独下达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评奖推荐名额。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与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的评奖名额比例,由相关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见《中山大学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申请资格
除一年级研究生、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外,我校学制内已注册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非在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口腔医学(七年制)学生在第六学年进入二级学科学习后,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临床医学(八年制)学生在第七学年进入二级学科学习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已获得我校2011-2012学年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仍有资格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叁、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着,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参评年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2.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或未通过考核;
3.有必修课成绩不合格或选修课成绩不及格。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条件,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科学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评奖标准应予以区分,以符合各自的培养目标。
四、评审程序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同时,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协助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包括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导师代表、学生代表。导师代表不少于3名,且优先从本单位的院士、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珠江学者、逸仙学者中产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学生本人自主申报,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具体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如下:
12月10日(周一)17:30前,各培养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下发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各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向学生公布,并报送研究生院。
12月13日(周四)17:30前,各培养单位应将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并同时报送研究生院。各单位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研究生本人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2)各单位汇总并填写的《2012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3)、《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科学学位硕士)》(附件4)、《2012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专业学位硕士)》(附件5)。
12月21日(周二)17:30前,学校将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可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反映;在学校公示阶段,可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反映。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落实国家和学校对于开展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公平、公正地评选出符合国家奖学金条件的优秀研究生。研究生院将派人旁听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
联系人:张宝铸、郑平,邮箱:yjsglc@mail.sysu.edu.cn,电话:8411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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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积极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请密切留意学院随后公布的具体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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