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实施“中山大学本科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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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教务〔201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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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实施“中山大学本科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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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战略的实施,拓宽学生国际视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中山大学本科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境外游学资助项目)。该项目采用申报评审制,每年分别于上半年和下半年由教务处集中受理相关申请,资助对象、资助原则、遴选办法等见“中山大学本科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管理试行办法”(附件1)。2011年上半年的境外游学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布置落实。
一、申请条件
1.家庭贫困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以二、叁年级为主。
2.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没有受任何纪律处分。
3.大学期间学业成绩优秀,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知识和外语水平。
4.符合学校及院系对于本科生境外游学项目的要求并获得学校批准。
5.交流期限12个月以内。
二、资助标准
1.境外游学资助额度分为叁类,具体资助额度根据交流学习所在国家(地区)消费水平,由学校审核后确定。
(1)一类:全额资助类,资助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上限额度原则上为4万元(含4万元)。
(2)二类:50%资助类,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上限额度原则上为2万元(含2万元)。
(3)叁类:30%资助类,资助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上限额度原则上为1万元(含1万元)。
2.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只能获一次境外游学资助;合作学校提供奖学金的,原则上不予资助。
3.如获资助学生出现下列情况,学校将取消、暂时中止或中止资助,甚至要求部分或全额返还已经支付的资助金额: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2)违反校纪校规和交流协议;
(3)获得其它奖学金的资助;
(4)交流逾期不归。
叁、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符合条件的学生在申请境外交流项目的同时向所在院系提出资助申请,填写《中山大学本科生境外游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在教务处规定的时间内与其境外交流项目选拔申请表交所在院系;所在院系对学生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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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教务处负责对被获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和组织评审工作,然后报送学校批准确定。
4. 获资助学生名单将在教务处主页进行公示。
5. 获资助学生的资助金将按照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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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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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〇一一年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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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学工作? 境外游学? 本科生? 通知
中山大学校长办公室?????????????
责任校对:平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