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展第二批实习教学示范基地项目验收暨第叁批实习教学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5

教务〔20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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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展第二批实习教学示范基地项目验收暨第叁批实习教学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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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直属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精神,不断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际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现决定开展第二批实习教学示范基地项目验收暨第叁批实习教学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 第二批实习教学示范基地项目验收

按我校2008年实习教学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要求,第二批实习教学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应于20116月前全部完成。学校将于2011年上半年组织相关的项目验收工作。已结题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中山大学实习教学示范基地建设验收报告书》(见附件1),由所在单位审核后于201151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未结题项目应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于20116月前完成建设工作并递交验收报告书。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建设的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二、? 第三批实习教学示范基地申报工作

(一)立项的基本原则

1、实习教学示范基地建设思路清晰、方案合理,预期通过23年的建设能形成研究型大学的实习教学改革特色,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技能。

2、学校将在建设周期内对实习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促进实习教学条件的进一步改善,并力争建成一批产学研结合较好、运作稳定和“一点多能”(有综合实习功能)的校、内外实习基地。

(二)申报范围及要求

1、申报的实习教学基地应有先进的教育理念,明确的工作思路与具体的建设方案;基地稳定,至少能承担35年的实习教学工作;其中,校外基地应已签订协议且已产生合作关系2年以上。

申报项目应有较好的实习教学的软、硬件基础,所在院(系)能积极支持和保障该基地的建设工作,鼓励院(系)与校外相关单位共建共享实习教学基地。

2、申报项目有综合实习教学功能,能承担2个及以上专业的实习教学活动,较好地满足认识实习、课程教学实习、毕业实习等多类型的教学需求,并能采用较先进的实践教学模式,学生的受益面大。

3、项目申请人原则上应是院()或专业实习教学负责人,且具有副高级以上的职称,对实习基地有一定的建设和管理经验。

4、此次申报对象为文、理、工科院系,原则上各单位的实习教学示范基地申报数为12项(第二批的建设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学校将择优立项和资助建设。

(叁)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请者填写《中山大学实习教学示范基地建设立项申请书》(见附件2,申报校外基地者应附上与该基地签订的有关协议)一式两份,交院(系)审核后汇总报送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2、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报学校审批后公布结果。

3、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51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尚武。联系电话:39332176,电子邮箱:锄丑补苍驳蝉丑飞蔼尘补颈濒.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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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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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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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学? 实习? 基地? 项目△ 通知

?中山大学教务处????????? ?2011年415日印发

责任校对:张尚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