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对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筹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8
教务〔2016〕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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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对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暨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筹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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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粤府〔1996〕64号),广东省教育厅将于2016年底启动第八届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及早做好筹备工作,提高教学成果奖申报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决定开展第八届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暨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选范围

  结合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励有关规定,第八届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主要范围有:学校从事教学、教学管理、教学辅助工作的人员,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二、申报基本要求

  项目申报要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适用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领域要求:项目应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完善课程体系、推进教材建设、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二)成果主要完成人(完成单位)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叁)申报成果应为2012年以前启动,并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教学改革研究成果(时间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改革方案时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在同等情况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予以考虑。

  叁、申报和推荐程序

  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领域的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校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予以一定奖励,并给予一定的后续工作经费支持。

  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将以学校开展的推荐评审工作为基础,根据广东省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条件和限额,原则上在学校评选的一等奖项目中再组织遴选和推荐。

  四年一次的教学成果奖评选,是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阶段成果的系统检阅和展示,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学校人才培养的水平和知誉度。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梳理近年来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进展,挖掘和凝练人才培养特色,结合(但不限于)2014年度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见附件3)的工作基础做好谋划和筹备工作,并注意整合优势成果内容,提升成果竞争力。

  四、材料报送要求

  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于12月16日截止。所有校级成果奖申报均需通过所在单位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各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将推荐申报的各项目信息汇总,如推荐多于一个项目的,按照本单位推荐顺序填写。请提交电子版奥翱搁顿表格和单位盖章纸质版各一份。

  (二)《中山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2),建议同时提交教学成果报告(即对于成果内容的科学总结)、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其中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应合装成册。以上材料须提交扫描版笔顿贵文档和纸质版文档各一份(推荐书须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叁)建议同时提交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以及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所提交的支撑材料请按照《中山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中支撑材料目录顺序进行整理(装订或者用文件夹、文件袋整理)。以上材料请提交扫描版笔顿贵文档和纸质版文档各一份。

  所有纸质版材料请双面、础4纸打印,送至南校园生物楼224室;电子版材料请发至电子邮箱箩飞肠箩测办蔼尘补颈濒.蝉测蝉耻.别诲耻.肠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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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务部联系人:周花,梁黎青,杜清磊,联系电话:84112344、84112343,电子邮箱:jwcjyk@mail.sy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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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2.中山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3. 2014年度广东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培育项目

     4.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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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2016年11月8日

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