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对于公布延长各校区(校园)部分晚修自习室开放时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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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16〕413号
全校师生、各有关单位:
鉴于2016年11月收到校学生会对于延长各校区(校园)晚修自习室开放时间的申请,教务部高度重视,经与学生处、总务处、保卫处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签,结合学生的实际需求、人身安全和校园环境条件等因素,联合制定解决方案,现将方案结果给予公布。
延长各校区(校园)部分晚修自习室开放时间至24:00,设置地点如下:
广州校区南校园:文科楼108课室;
广州校区北校园:新教学楼;
广州校区东校园:各宿舍楼一楼活动室(具体楼栋号为:明德园1、2、3、5、7、8、9、10,至善园1、2、3、4、5、6、7、8、9、10,慎思园5、6、7、8、9、10,格致园3号3单元,共25间);
珠海校区:各宿舍楼一楼自习室(具体楼栋号为:榕园5、6、7、8、9、10、11、12,荔园5、6、7、8、9、11、15、16、17、18、19,共19间)。
请同学们按以上通知自主安排晚修自习时间,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请各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公共教学楼、学生宿舍楼及周边环境的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确保学生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教务部
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