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对于加强考试纪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30
教务〔2016〕434号

各有关教学单位:

  考试是高校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知识掌握程度、评价教师教学质量、调控教学过程、改进教学方法的重要手段,对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考试管理工作,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杜绝考试作弊现象,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2012年第33号令)的相关精神,以及《中山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中山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程》等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校考试纪律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和教育,净化考风,弘扬正气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考试纪律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学校有关考试规定、考试纪律的宣传工作。针对考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反对和遏止考试作弊现象,建立和健全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程序,从制度上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诚信是做人之本,诚信做人是养成良好的道德精神和道德境界的根本。学生要诚信,首先要做到考试诚信,拒绝和反对考试作弊。各院系考前要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重点宣讲《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八条,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遵守考试纪律的重要性以及作弊的严重后果,从而在学校中形成一种诚信考试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考试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打击歪风,使莘莘学子们考出真才实学,考出诚信风格。

  (叁)监考是教师考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位教师应尽的职责之一。监考老师要充分认识到监考工作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到尽职到位、严格监考,对于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不能视而不见,不能私自包庇、隐瞒袒护,更不能姑息纵容,怂恿、协助考生作弊。监考老师监考不尽责,将直接助长考试作弊歪风,严重影响学校的考风考纪。

  二、加强组织和管理,明确责任,防患未然

  (一)任课教师和教务员应在试卷保管、印刷等各相关环节严格做好试题保密工作,试卷在保管、印刷和运送等过程中出现试题泄漏事故,学校将追究当事人责任。为提醒考生注意,必须在试卷和答题纸上印刷警示字样,即:《中山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第八条:“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二)学校对期末考试实行学校、院系两级巡视制度。各院系要贯彻执行考试巡视制度,主管领导和教务员要亲自参与考试现场监督工作,加强巡考督查力度,对于监考教师不到位、考场清理不善、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要及时、公平地给予处理。

  (叁)期末考试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作为课程主考(监考组长),必须参加其所授课程的监考工作,对其所带班级考场的监考工作负总责任。如任课教师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监考,经院系主管教学领导审批同意后可委托教学团队内其他老师或其他专业课老师代为监考。

  (四)各院系要在考前集中召开监考培训会,提高监考老师对监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监考职责和责任,明确监考老师的具体工作任务和要求。对于工作出色的监考老师,可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作失职的监考老师,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五)各院系要认真做好考务筹备工作,编制每门课程考试的学生考位,并于考前及时给到监考组长。

  叁、加强纪律和规范,从严治考,违规必究

  (一)监考老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认真完成考前准备工作。监考老师须至少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清理课室桌面和桌子内的非考物品,将考试科目名称、考试起止时间及警示语“考试作弊者,不授予学士学位”写在黑板上,营造严肃的考场气氛,并于考前向考生宣布和重申考场纪律。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应认真巡视考场,维持良好的考场秩序。

  (二)学生参加考试一律凭学生证或校园卡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认真核对考生证件,指导考生隔位入座,并指导考生将书包等物品放在课室指定位置。严禁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储存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严禁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参加考试。

  (叁)监考教师在考试过程中一旦发现考生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做出处理,不得隐瞒或袒护,违者按教学事故处理;对于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和工具等,应及时予以暂扣;同时在《监考记录表》上如实记录考生违规事实并告知考生(必须有考生签名)。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应当由至少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员或者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将《监考记录表》及考生的违纪作弊证据等相关材料一起交给课程主考,由课程主考提交学院本科教务办公室,院系审核讨论后,将学生违纪作弊处理报告(须主管领导签名并盖公章)、监考记录表、作弊材料、学生检讨等相关材料提交教务部。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包庇考试作弊的现象。如有对考试作弊不及时处理或对考试作弊现象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出,学校必将严肃处理。

  附件:《中山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考务手册(2016年修订)》

中山大学教务部
2016年12月29日
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