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对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中山大学对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对于开展2017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117号),为继续深化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引导广大教师立足学校教学实践,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研究,积极培育优秀教学成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申报和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和数量
本年度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种。综合类教改项目与一般类教改项目均为省教改建设项目,两者仅在研究内容和方向上有所差别。2017年我校可申报项目总数为32项。
(一)综合类教改项目
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1)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今年要顺应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的新形势,扎实开展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完善学校教学工作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往年立项情况,学校拟在相关重点研究领域布点和择优推荐至省教育厅。
(二)一般类教改项目
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按照省厅通知要求,一般类教改项目所占本校教改项目比例须不低于60%,学校将在此条件下根据申报情况决定推荐额度。
二、推荐要求
(一)选题要求
应突出当前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难点和热点,包括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围绕加强专业评估与认证、本科卓越人才培养、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进行新探索、新努力。
(二)研究内容和成果要求
1.实践类项目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要求注重项目建设成果在教学实践中检验和应用,不要求必须发表相关论文。
2.研究类项目注重原创性、前瞻性和普遍性,可以以研究报告和论文等形式结题。
(叁)项目负责人相关要求
1.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优先支持中青年一线教师的项目研究和实践。
2.负责人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同一单位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推荐。
3.截至本文印发之日,所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尚未校内结题验收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四)立项基础要求
根据省厅通知,推荐立项项目不要求一定是校级已立项项目。但是学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情况将作为省级项目推荐立项的重要评估因素。
叁、申报推荐流程
(一)各教学单位推荐
请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统筹组织项目推荐,充分动员教师积极申报。向学校推荐前应做好充分的论证、遴选以及形式审核工作。请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于2017年9月20日前将《2017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2)和《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附件3)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教务部。
教务部联系人:周花,杜清磊,联系电话:020-84112343、84112341,电子邮箱:jwbjhk@mail.sysu.edu.cn ,办公地址:广州南校园生物楼西梯224室。
(二)学校组织论证、遴选
学校将根据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规划、重点工作以及专家论证情况、校内公示情况等决定拟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的项目情况。获学校推荐的项目需于10月10日前前登录广东省教育厅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上传项目相关电子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叁)省教育厅立项发文
对于各校推荐项目,省教育厅原则上只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正式发文公布立项。后续学校将视各项目开题情况提供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规范相应的项目管理。
中山大学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