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对于2018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8〕128号
教务部对于2018学年第一学期(秋季学期)排课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全面落实学校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结合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规律,学校定于2018年5月2日起启动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课、排课工作。为做好本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提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排课要求
(一)排课依据
开课计划是排课的唯一依据,未纳入开课计划的课程,后续不能单独排课。各教学单位按照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计划制定开课计划,开课计划须与培养方案所列的本学期课程对应,不能有出入。
(二)排课时间
排课时段可根据课程学分情况具体安排。2学分课程可采用9周排课,也可采用18周排课;大于2学分的课程建议采用18周排课。根据教学需要,第10周也可以排课。
各开课单位按照“中山大学上课时段设置一览表”排课(见附件1)。上午从第1节(08:00)开始排课,下午从第5节(14:20)开始排课,晚上从第9节(19:00)开始排课。
为整合和优化全校课室资源,总体上须遵循全周(周一至周五)全天(各个上课时段)均匀排课原则,不能将课程集中安排在一周中的某一两天,也不能将课程集中安排在一天中的多个时段,不按要求的将退回重新排课。
(叁)排课规则
本科课程:理论课(含公选课)只能2节连排,不能3节连排。周学时大于2的课程应间隔48小时排课。课程的周学时不能超过学分的两倍(实验课程除外)。
研究生课程:公共理论课只能2节连排,不能3节连排;专业理论课可按2节或3节排,不能连排4节。周学时大于4的课程应间隔48小时排课。
(四)排课模式
教学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排课模式(见附件2)。如集中安排一部分课程在前9周上课,必须集中安排另一部分课程在后9周上课,这两部分课程所占比例相当。
(五)排课数据
排课数据是一系列教学数据统计的重要依据(如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评教、课酬发放、授课交通补贴核算、院系业绩津贴核算等),也是学校落实“叁个一”工程听课和教学管理部门巡课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排课数据,做到数据精准,宁繁勿简。
二、组织实施
(一)排课系统
1、本科课程:制定教学计划和开课计划使用全面学分制教务系统(网址:),排课使用东软本科教务系统(网址: 或 )。
2、研究生课程:排课使用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网址:)。
(二)本科课程排课日程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表见附件3。相关事项如下:
1、制定开课计划。本学期第9-10周(5月2日至5月11日),各教学单位检查本单位各在读年级的教学计划,确定各专业教学班修读对象,并生成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开课计划由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排课。
2、公共必修课和公共平台课排课。该类课程开课单位应于本学期第11-14周(5月14日-6月7日)确定所承担公共课程的具体上课时间,并及时公布给其他有关公共课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院系。公共必修课和公共平台课开课单位同时也是课程排课单位,应落实排课各项信息并录入教务系统。(注:院系开课数量是核算院系绩效的重要依据)
各相关院系于第11周将平台课开课需求报给平台课开课单位(含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物理平台课、化学平台课、生物平台课),具体联系人参见附件3。
3、专业课排课。专业课开课单位应于本学期第14-16周(6月8日-6月22日)确定专业课上课时间,并将所开设课程录入教务系统。需录入教学进度表的单位可在第14周开始录入,第20周完成。
4、课表公布。所有开课单位须于6月25日将本单位课程表提交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确认后,负责向师生正式公布,以确保选课工作于第18周按时开展,从而完成本次排课。
(叁)研究生课程排课日程安排
具体日程安排表见附件3。相关事项如下:
1、公共必修课排课。开课单位须于本学期第11-14周(5月14日-6月7日)确定所承担公共课程的具体上课时间,并及时公布给其他有关公共课开课单位和专业课开课单位。
2、专业课排课。开课单位须于本学期第14-19周(6月8日-7月12日)确定专业课任课老师和具体上课时间,并将所开设课程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3、课表公布。所有开课单位须于7月13日将本单位课程表提交主管教学领导审批,确认后,负责向有关师生正式公布。
4、课表报送。请各研究生教学单位按照附件4《中山大学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表(模版)》编排课表,并于7月17日前按校区(校园)发至教务部。注意:(1)课表各项信息必须齐全、详细、准确,内容不能模糊;(2)如有教学进度安排(即不同周次会安排不同教师或不同地点上课),在“上课时间地点”一栏,请按周次编排,即每周对应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四)联系方式
1、本科培养方案录入及开课计划制定方面的问题,可联系教务部计划处杜清磊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2341;排课管理方面的问题,可联系教务部教务管理处杨捷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2352;本科教务系统相关技术问题,可联系网络与信息技术中心徐建勇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5520。
2、本科各附属医院临床医学专业后期临床课程排课由教务部临床教学科负责协调。
3、请各教学单位按所属校区(校园)将课程安排表发至教务部审核,以便安排上课地点:
广州校区南校园:许世曦老师,电话020-84112350,邮箱jwcecb@mail.sysu.edu.cn;
广州校区东校园:李琳老师,电话020-39332176,邮箱lilin29@mail.sysu.edu.cn;
广州校区北校园:谢宗江老师,电话020-87331247,邮箱xiezj@ mail.sysu.edu.cn;
珠海校区:吴美娜老师,电话0756-3668126,邮箱wumeina@ mail.sysu.edu.cn。
叁、注意事项
(一)对于专业课开课协调(注:仅限本科课程)
2018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教学计划内专业课程开课存在困难(如师资、场地困难等)的院系可填写《2018学年第一学期需要教务部协调开设的专业课程清单》(见附件5),并于6月1日前发至教务部教务管理处教务管理科杨捷老师邮箱:yangjie@mail.sysu.edu.cn。教务部将集中时间统一协商校内相关院系协助承担开课。
注:需要请非本单位教师承担开课的专业课程(不含平台课)都需要填报。
(二)对于排课周次
为不影响考试的安排,排课周次要求精准。请注意以下叁点:
1、课程结课考试(期末考试)不占课程教学学时,不能占用排课周次。比如,第10周或第20周安排课程结课考试,该门课程的排课周次不能排第10周或第20周。
2、课程中段考试(期中考试)或课程小测试,可以占用课程教学学时,即可占用排课周次。
3、第10周停课的课程,排课周次不能占用第10周。
(叁)对于排课节次
1、两节课程排课节次:第1-2节、第3-4节、第5-6节、第7-8节、第9-10节。
2、叁节课程排课节次:第1-3节、第2-4节、第5-7节、第6-8节、第9-11节。(注:仅限研究生专业课程)
(四)对于合班上课(注:仅限本科课程)
1、相同课程名称、相同课程编码、相同课程属性、不同专业的课程合班上课,只需在教务系统上生成一条排课记录,对已生成的教学班可执行“合班”操作;若不同专业的选课限定人数有不同要求,也可以执行“合班上课”,以单独设置不同专业的选课限定人数。
2、相同课程名称、不同课程编码、不同课程属性、不同专业的课程合班上课,要在教务系统上生成多条排课记录,然后执行“合班上课”操作。
3、不同课程名称的课程不能采用“合班”或“合班上课”形式,必须独立开班。
(五)对于同一门课程多位任课教师的排课
原则上一门课程只安排一位任课教师。如确实需要安排多位教师共同讲授一门课程,须在“上课时间地点”列表中分多条按周次录入(或按“教学进度表”录入)每位教师对应的上课时间(周次、节次)和上课地点。
(六)对于多种教学类型课程的排课
含多种教学类型的同一门课程(如“理论+实践”课程、“理论+实验”课程,或理论课教学过程中穿插安排实验、实践、实习、见习等的课程),不同阶段需要不同的上课场所,任课教师应做好全程授课规划,提前落实各阶段上课的时间(周次、节次)和地点,排课时在“上课时间地点”列表中分多条按周次详细录入排课信息。
(七)对于排课调整
鉴于教学活动的严肃性,课程表一经公布,开学后不再变动。开学第1-2周,因课程选课人数太少,不符合开课条件,开课单位可以取消课程开设,并报教务部备案。
(八)对于调停课
为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请各教学单位重视排课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临时调整上课地点;任课教师须认真对待所承担的教学任务,避免因参加各类会议或活动所需而申请调停课。调停课次数将与院系年终绩效挂钩。
附件:1、中山大学上课时段设置一览表
? ? ? ? ?2、中山大学理论课程排课模式(含本科和研究生)
? ? ? ? 3、中山大学2018学年第一学期排课日程安排表(含本科和研究生)
? ? ? ? 4、中山大学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安排表(模版)
? ? ? ? 5、2018学年第一学期需要教务部协调开设的专业课程清单(仅限本科课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务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