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部对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教务〔2019〕397号
教务部对于组织开展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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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注重教学质量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教师投入教学改革的积极性,现决定启动我校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表彰在教学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充分发挥其榜样示范作用,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学术成就显着,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教学改革成效显着的教学骨干。
二、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在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任教师。已获前七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含正副职,不含教学院系负责同志),原则上不接受参评。
叁、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教育,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风端正,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二)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近3个学年度,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08学时/学年(不含各种系数、组数等,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返聘证明。
(叁)除以上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1.候选人须是近5年国家级或省级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负责人。
? 2.候选人须是近两届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或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四)评审标准请参考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专业课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教学成果显着的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授课的优秀教师。
四、评选方法和程序
(一)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校级教学名师的推荐工作,每个单位限报1词2名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1名以上人选请排序推荐。
(二)各单位负责组织填写和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经单位遴选后向学校推荐,于12月6日下午17:30前提交推荐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一份)。逾期申报者,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
1.单位正式推荐公文;
2.二级党组织对候选人思想政治及师德表现的书面意见;
3.《中山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汇总表》(附件2);
4.《中山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
5.能够集中反映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佐证材料1套;
6.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15词45分钟的课堂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联系人:赵剑波,电话:020-84112403,邮箱:jwbzlk@mail.sysu.edu.cn,地址:广州南校园415栋生物楼西梯225室 教务部质量处。
(叁)学校组织评审遴选,拟定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获奖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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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中山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中山大学第八届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汇总表
3.中山大学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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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部
2019年11月24日
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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