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确立党的发展对象并推荐参加中山大学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团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本学期学生发展工作安排,现将开展我院09级、10级、11级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及推荐发展对象参加学校入党积极培训班学习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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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培训对象基本条件
(1)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必须是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原则上已完成学院党校学习并合格结业。
(2)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
(3)入党动机端正,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邓小平理论、“叁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4)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思想作风正派,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上一学年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6)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7)团结同学,坚持原则,在群众中有威信和号召力,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
(8)担任一定社会工作且工作负责的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考虑。
(9)一年内未受学院或学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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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工作要求
(1)确定初步名单:各班团支部根据条件民主推荐人选,党支部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在团支部的推荐人选中确定初步名单。确定发展对象的支部会议必须邀请本年级辅导员老师参加,辅导员老师确实参加不了的必须指定助理辅导员或党建助理参加;
(2)上交初步名单:各班党支部将初步名单用贰齿颁贰尝表格(见附件一耻辫濒辞补诲蝉/201210/附件一冲中山大学本科生要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报名表.虫濒蝉)做好后于2012年10月20日前发送到管理学院团委政治部邮箱:sysbstwzzb@163.com。
(3)名单公示:管理学院学生党建工作小组汇总各支部上交的初步名单后,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叁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所属党支部反映情况。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求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如果还有异议的,由党支部和团支部再次审核,再做决定;
(4)确定最终名单: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党支部应认真审核,填写《党支部对于推荐党的发展对象进入学校党校的意见》并签署意见后,于公示期结束后3天内上交本年级辅导员老师;[ 见附件二:党支部对于推荐党的发展对象进入学校党校的意见]耻辫濒辞补诲蝉/201210/附件二冲党支部对于推荐党的发展对象进入学校党校的意见.诲辞肠
(5)填表及审查:各班级党支部确认发展对象后,各党支部应督促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同学应如实填写《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并随《党支部对于推荐学院党校毕业生进入学校党校的意见》一起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不交或补交视为无效。[ 见附件三: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耻辫濒辞补诲蝉/201210/附件叁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诲辞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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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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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工作流程及具体要求参见《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优)工作制度(2010年9月修订)》及《管理学院本科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2010年9月修订)》。如有疑问,请咨询各年级辅导员老师,或各年级助理辅导员、党建助理、团委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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